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自己去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果所在的用人单位一直拖延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作为受伤劳动者要知道其实自己也是有权利申请进行认定的,并且法律规定的申请认定时间还相对比较长。那实践中,受伤劳动者自己去工伤认定,这个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自己去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工伤后职工一般应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要交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也是需要注意时效的问题,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都是可以的。但在申请的时候也要注意不予受理的情形,当然材料的提供也是必不可少的,毕竟关系到最终认定结果,因此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工伤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想要拿到相应的索赔的话一般
      工伤我们您都知道如果想要拿到相应的索赔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就是可以拿到索赔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对于工伤认定有的时候是要请法律援助的。那么工伤认定后请法津授助要多长时间才能结果呢? 一般是六十天内出结果。 工伤条款: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


·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是如何收取的?
      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是如何收取的?一、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是怎么收取的?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六条规定,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规定,政府...


·一、企业雇佣童工的处罚主要是什么?
      一、企业雇佣童工的处罚主要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法招用童工的,主要进行罚款。按照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招用童工的,实际的罚款不一样。其中招用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的,每招用一名则在600-1200元之间进行罚款.但要是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话,则每招用一名童工就是在300-600元之间罚款...


·承包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
      您对于劳动关系了解的很多,但是对于承包关系劳动关系就比较难以区分清楚。虽说承包关系和劳动关系有相似的地方,但是承包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存在很大区别的,当前很多人都没有认清楚两者的区别,因为这两者区别的存在所以很多人会因此遇到难题,那具体来说承包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可以到下文进...


·合同签最低工资加班工资怎么算
      合同签最低工资加班工资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


·眼晴工伤鉴定六级的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眼晴工伤鉴定六级的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分布工程质量如何验收?
      分布工程质量如何验收?单位工程是由众多分部工程构成的,像地基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等都属于分部工程。工程质量验收应该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顺序展开。其中分部工程的验收非常关键,其全部合格,就代表单位工程质量合格,那么分布工程质量如何验收?下面就由我们具体介绍下吧。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吗?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吗?首先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一般而言,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算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可以通过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那不是问题的关键。经济补偿按劳...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多久出具?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多久出具?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除了要准备好相应的认定材料外,同时也要搞清楚具体的手续是怎样的,按照规定的手续来办理,那么才能比较顺利的获得认定结果。究竟现实中该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呢?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 1、 职工所在...


·特殊工种工伤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特殊工种工伤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一、特殊工种工伤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