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式样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共权力的时候,有时无法避免损害到无辜公民的合法权益。当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根据法律的规定,国家有责任对受害者提供必要的赔偿。赔偿金是国家品赔偿的一种方式。国家赔偿金需要受害人进行申请才有可能获得批准,那么,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国家赔偿是1995年实施《国家赔偿法》之后,由国家对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而国家赔偿金则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也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一、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式样

(此处印制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公赔支字〔 〕 号

(财政部门)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的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申请支付国家赔偿金 (具体金额) 。

附:

1、(赔偿请求人提交的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2、(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调解书的名称及文号)

年 月 日

(赔偿义务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财政部门,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二、国家赔偿项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三、受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四、国家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综上,受害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将申请书提交到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对相关申请进行审查之后,受害人才有可能被批准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是这个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是否获得赔偿的一个重要凭证,受害人应该认真对待。


·中国诉讼离婚海外财产如何分配?
      中国诉讼离婚海外财产如何分配? 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 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


·一、与第三者生子重婚罪面临什么处罚?
      一、与第三者生子重婚罪面临什么处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不仅处罚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话,那么也是构成重婚犯罪的。此时,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判刑。重婚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犯罪者的合法配...


·起诉离婚律师代理是怎么收费的
      起诉离婚的时候,有的当事人为了争取到自己想要的,往往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也就是让律师来代理离婚案件。需要注意,此时就要支付相应的律师费。那通常起诉离婚律师代理是怎么收费的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律师代理是怎么收费的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情形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律虽然限制男方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从审司法审判实...


·离婚协议不履行诉讼怎么提起
      一、离婚协议不履行诉讼怎么提起 离婚协议书在登记备案以后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此,当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的程序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离...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一般都是父母子女关系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一般都是父母子女关系,不过也有的并不是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对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财产问题是一个非常难处理的问题,被监护人的财产继承权是什么?一般如果被监护人要继承监护人的财产要看是否是其子女,如果是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可以继承,如果有遗嘱的话就按照遗嘱上的内容来继承。...


·商家的口罩贵怎样投诉?
      商家的口罩贵怎样投诉?在疫情期间不得肆意涨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不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面临没收、罚款等处罚;如果违法数额较大或者造成严重的后果,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于口罩、消毒液等特殊物资如何定价的问题,各地情况不一,商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各省作出...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诉讼怎么办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诉讼怎么办 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


·重庆高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双方离婚,除了要办理离婚手续之外,如果有孩子,还要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虽然孩子已经归为一方抚养,但是另一方在法律上仍存在抚养小孩的义务,所以,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来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那么,重庆高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怎么承担?请看下文。 一、重庆高收入抚养...


·离婚后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
       在夫妻离婚后,只有一个子女的话,很显然其中一方是无法实际抚养子女的,但此时也不能说就可以直接免除了抚养义务,按照规定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那具体来说离婚后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才合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