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夫妻离婚后,只有一个子女的话,很显然其中一方是无法实际抚养子女的,但此时也不能说就可以直接免除了抚养义务,按照规定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那具体来说离婚后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才合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二、离婚抚养费计算标准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在具体确定给子女多少抚养费才合适的时候,需要知道影响抚养费数额的因素有哪些,按照规定包括了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因此,在不同的家庭中,具体给付的抚养费数额就是不同的。


·我国的新婚姻法精神赔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的案件中,常常会出现因为离婚一方某种原因对另一方造成精神损害,需要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况。那么,我国的新婚姻法精神赔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是精神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


·夫妻离婚股票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股票怎么分割 在我国,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一般是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那么,涉及到无法确定价值的股票也是平均分割吗?下面分情况对股票怎么分予以说明。 1、协商解决离婚,股...


·按照规定小三能告男人重婚吗?
      按照规定小三能告男人重婚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小三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婚姻法出轨离婚怎么判?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的,肯定是对另一方的不忠,而现实中因为这样的情况导致离婚的也比较多。不过很多夫妻往往会在离婚的时候产生争议,就需要由法官来作出判决。那么《民法典》出轨离婚怎么判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结婚,是两个相爱的人结合成为一个家庭的行为,是幸福的象征。在古代社会,往往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在现代社会属于强迫婚姻,违背了婚姻自主原则,当时人可以就该原则,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婚姻。与撤销婚姻相近的无效婚姻,通常指的一些违反人们的习惯而结婚的行为。那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离婚前一年转移财产违法吗?
      离婚前一年转移财产违法吗? 一、离婚前一年转移财产违法吗? 违法。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均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另一方搜集到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后,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出示给法庭,要求对方少分甚至不分共...


·离婚时有哪些少分财产的情形
      离婚时有哪些少分财产的情形?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理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理当地公证处。如果想进行公证是去当地公证处办理,若双方没有准备好相关的资料,通常会拖长公证的时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可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材料,如收入水平、文化水平、居住环境等情况。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跟随母方生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


·出嫁女及子女能享受村民收益待遇吗?
      司法实践中关于“出嫁女”村民资格和待遇的纠纷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妇女结婚并非其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定条件,一般讲,“出嫁...


·重婚罪是无效还是违法?
      一、重婚罪是无效还是违法?重婚罪是违法,判断的关键是,在第二次婚姻时,前一次婚姻是否已经具备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实质要件。如是,则构成重婚罪;如不是,则不构成。在实践中,通常会遇到男女双方结婚时,有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按新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应当认定婚姻关系无效。但是,如果结婚时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