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赔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赔偿这个问题一直是您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我们自身的利益。在进行工伤鉴定之后,一般情况下就可以申请补偿金了。对于申请之后补偿金什么时候能够发到我们个人的手中,相关部门也是有这明确的规定的。下边具体讲一下。
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员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应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补偿金主要包含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参保单位、社保所在每月25日将工伤职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及鉴定申请人垫付的劳动能力鉴定费填入《支付月报表(一)》表样附后),报送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岗,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人员与系统生成的《支付月报表(一)》核对无误后,转财务岗。每月5日前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将生成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支付月报汇总表》表样附后)审核无误后,同软盘一并报送市社保中心工伤科,市社保中心工伤科收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报送的《支付月报汇总表》及数据后,将数据读入系统,经审核无误后将《支付月报汇总表》转财务科。财务科于每月25日之前报送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每月30日前将本市支付参保单位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基金拨付到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于次月2日拨付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于次月10日前拨付到参保单位或社保所。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应及时向相关社保机构提交工伤赔偿申请,在各项资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一般在半个月之内便会有结果了。通过上文详细的介绍,对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赔偿这一问题有了一定的答案。于此同时不难看出国家在社保补助及津贴的发放及标准这些方面都有着详细的规定。



·哪些员工应该保守商业秘密
      哪些员工应该保守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利益,由此可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实践中,权利人回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就会要求自己的员工也保守商业秘密,那究竟哪些员工应该保守商业秘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员工应该保守商业秘密 对商业秘密保...


·鼻骨骨折工伤该赔多少钱?
      在工作中,如果在工作场合,因为工作而意外受伤的话,是可以得到工伤赔偿的。如果遇到鼻骨骨折这类工伤,鼻骨骨折工伤该赔多少钱?这个需要先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伤残等级。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工伤赔偿的相关资料,您可以了解一下。 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


·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


·员工上班绕路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班绕路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书起诉可以增加新内容吗
      不可以,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一般是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除非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争议不可分割,法院才会同意增加诉讼请求。对劳动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就是因为对劳动仲裁的请求事项的裁决不服,所以不能超越仲裁请求事项的范围,因此不能增加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当事人还是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 一、违约金的种类 违约金可以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惩罚性违约金则除了弥补损失外,还有额外的赔偿以作为...


·劳动仲裁调解书如何书写?
      劳动仲裁调解书如何书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果出现了矛盾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都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在申请完仲裁之后就会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动仲裁调解书如何书写呢?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的介绍,一起来看一下吧。 劳动仲裁调解书 请求事项:申诉人:姓名性...


·对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处理是什么
      对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处理是什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依法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调薪。与因伤病变更一样,因胜任能力变更也是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作出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按照该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被公司辞退工资什么时候可以结算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不知情辞退怀孕员工规定是什么?
      公司不知情辞退怀孕员工规定是什么?公司不知情辞退怀孕员工规定是应当和员工进行协商,恢复原来的劳动关系,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人工资怎么算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人工资怎么算 首先,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其次,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