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鉴定的结果关系到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多少赔偿,但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对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并不了解,这导致了工伤劳动者无法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鉴定一共分为十个等级,其中十级的受伤程度最轻。那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以下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10 十级

5.10.1 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 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 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二、工伤十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符合以上伤情的会被鉴定为工伤十级。工伤劳动者在工伤鉴定结束之后会根据工伤鉴定的具体等级获得一定数额的工伤赔偿,而十级工伤除了可以获得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报销外,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它的数额为六个月本人工资。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建筑工程竣工以后,关于工程质量的验收问题,有的时候工程质量如果存在瑕疵的话,不一定就是因为人为的原因影响的。因为有些建筑工程的整体构造都比较复杂,但是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以后,肯定相关人员是必须马上对工程质量进行处理的。那么在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问题的...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解除劳动合同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用分公司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用人单位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由于工伤鉴定的结果是很重要的,所以国家为了避免有人人为的操作工伤鉴定的事宜,影响工伤鉴定的结果,对工伤鉴定都有明确的法规来约束。如果相关人员违法的话,那是要为自己得行为负责任的。工伤鉴定的参考依据和流程等都有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工伤鉴...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


·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
      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 一、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有些公司为了尽量减轻财务负担,招聘员工时将薪金定的很低,但仍有些急需工作的人会参加。不过,一旦加入到这种公司,发现干的活不轻松,但工资实在太低,就会想要主动辞职。这种时候打算离职的,虽然是主动离职,但是员工可以依据具体发的工资,结合...


·公司法人欠工人工资多少
      公司法人欠工人工资多少会被拘留,工人如何讨薪? 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很多劳动者都有遇到过,甚至有的公司直接搬走了,工人想找都找不到。工人辛辛苦苦工作,就是为了每月能拿到薪水养家糊口,公司这样的拖延行为伤透了员工的心,员工也已不再信任公司。那么,公司法人欠工人工资多少会被拘留,工人...


·工伤10级伤残赔多少钱
      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怎么对劳动纠纷举证
      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怎么对劳动纠纷举证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总会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诉讼中也不例外。但在不同的诉讼中,当事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那么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


·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大,很多建筑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去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不少企业拿到工程项目后,都会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组织工人去当地建设施工。为了维护工人的权益,企业应当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那么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下面我们...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责任?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责任?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整个工程中属于重要的一环,一旦出现质量缺陷、事故,不负责的施工单位有可能逃避责任,而工程保修金的存在能够避免此类情况发生。保修金不仅能保证发包人的利益,还间接保障了购房者购买到无质量问题的住房。政府用建筑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