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 女方无工作怎么判定抚养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 女方无工作怎么判定抚养权权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8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二、抚养权的定义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三、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条款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上文对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女方无工作怎么判定抚养权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两个孩子离婚时一般是一人一个,但是如果女方无工作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根据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可以暂时判给男方,但需要支付抚养费。夫妻离婚时,对于抚养权的争执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即使离婚后,夫妻双方也必须对孩子负责。



·公司因迟到辞退员工违法吗
      公司因迟到辞退员工违法吗违法,公司不能任意辞退员工,即使员工存在一定过错辞退也是需要有法定理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无法定理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


·一、文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文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么? 1、文职人员不可以随时辞职正式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可以随时...


·员工从总公司调去分公司合同怎么办
      公司调去分公司合同合同继续有效。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即便是调去分公司工作,个人的劳动关系仍然是和总公司有关系,只不过是工作地点有变化而已。《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工程质量问题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是什么类别?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建设、社会财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轻则影响施工进度、增加施工成本,重则形成建筑安全隐患,影响正常使用、甚至造成安全事故和重大损失,那么,工程质量问题是什么类别区分呢?工程质量问题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一、一般质...


·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要怎么办
      不得不说近年来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而这里的不按规定,就包括了不按照国家的规定和不按照单位内部的规定。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其实都对劳动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但不少劳动者面临这样的情况却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要怎么...


·工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区别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工程,最后都需要经历验收、质量鉴定这一关,最后工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主要的目的是综合评价公路工程的建设成果,有没有达到我国统一规定的标准,以及是否有质量保证,那么,工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区别是什么呢? “施工及验收规范”是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验...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要担责吗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但如下情况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


·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书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往往遇到的困难是比较多的,一方面原因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对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太了解。比如说在遇到工伤的时候,其实对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有所限制的,不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对自己是很不好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书? 一、工伤认定什...


·劳动仲裁超过一年怎么办?
      劳动仲裁超过一年怎么办??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辞职,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


·一、没有固定工作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
      一、没有固定工作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 1、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