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沙离婚房产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今我国很多大城市离婚率居高不下,双方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房产是非常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双方无法协商分割房产的话,可能要走诉讼离婚的渠道,这时当事人要通过聘请一个律师代理案件。那么长沙离婚房产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长沙离婚房产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主要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为此,各地的律师收费不一。此外,考虑到具体的案件情况,会根据财产标的的大小加收1%-5%的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律师承办的婚姻、继承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
二、诉讼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综上所述,代理离婚案件是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之一,根据案件花费时间、难易程度、房产分割复杂情况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律师收费标准也不同。长沙离婚房产分割律师费用基本在几千元左右,另外,由于涉及到房产分割,律师还会根据争议标的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收取额外的代理费用。



·什么是两限房
      什么是两限房,可能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到底什么叫做两限房,其实从字面意思来理解,两限房就是指经过两方面限制的房屋,但是这两方面是包括那两方面呢,两限房上市交易政策有哪些限制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可以买卖,但是有一些限制,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


·离婚房产判给一方后房贷还可以申请吗
      离婚房产判给一方后房贷还可以申请吗离婚房产判给一方后房贷还可以申请吗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


·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在房屋市场当中,不管你是租房者还是对房屋进行租赁,都需要对房屋合同进行备案,这是为了在发生相关纠纷时提供证明,同时也是一种保护合同双方的手段。虽然双方好不容易签订合同,但还是需要去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那么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有哪些呢?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


·甘肃省木材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是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文书,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规范,对于双方发生纠纷时有着关键的作用。甘肃省木材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呢?必须具备哪些要素?下面法律我们提供一篇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供您参考。 甘肃省木材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


·安置房的公摊面积比拆迁的原房屋公摊面积大合理吗?
      一、安置房的公摊面积比拆迁的原房屋公摊面积大合理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房屋拆迁时,如果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房屋的居住条件不能低于被拆迁前,所以房屋的实际面积不能少于被征收的房屋面积。 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是拆一还一的,并且,不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若当地对于“公摊面积”...


·婚前房产公证流程是怎样的,要多少钱
      目前,很多男女在结婚登记之前就有了个人的房产,而对于这样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为了避免婚后产生纠纷,最好还是就婚前房产办理公证,那么婚前房产公证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房产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1、个人...


·房产评估有效期延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产评估有效期延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房地产评估价,在二○○六年一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第二十六条中有明文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


·离婚房子可以留给孩子
      离婚房子可以留给孩子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重大民事行为...


·房子无疑是现在很多人眼中最重要的东西,为了买房争得头破血流的
      房子无疑是现在很多人眼中最重要的东西,为了买房争得头破血流的现象比比皆是。据此北京出台了“两限房”这一优惠政策房。但是,很多购买者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北京两限房可以出售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一、北京两限房可以出售吗?北京两限房可以买卖,但有限制条件,如果不愿意买经济...


·解除收养关系后共有房屋怎么办?
      共有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属于养父母的财产就仍然是养父母的,同理,属于养子女的财产仍然是养子女的。不过,养子女是有权带走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得到的财产的。总之就是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下面律图带您具体了解相关知识。养父母和养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依照法律程序成立的...


·离婚房产的过户手续是怎样办理的
      夫妻离婚在对共同房产作出了分割处理之后,此时可能出现需要将房产从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情况,就需要实际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那一般离婚房产的过户手续是怎样办理的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房产的过户手续是怎样办理的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