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撤销合同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事由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可撤销合同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事由是什么?

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签订合同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然而由于社会经济市场是比较混杂的,存在着很多由于重大误解而建立的劳动合同,根据可撤销合同民法典的规定,此种合同都是可以撤销的。

1、可撤销合同民法带你规定的可撤销事由是什么?

(1)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47条)。本条否定了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权。

(2)欺诈

相对人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48条)。只有受欺诈人有撤销权,加害人没有撤销权。

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49条)。第三人欺诈,受欺诈方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须受欺诈方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比如,甲与乙签订合同,是由于第三人丙的欺诈,须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丙的欺诈行为,甲才能成立撤销权。

(3)胁迫

“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50条)。胁迫人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只有受胁迫人有撤销权。例如,甲胁迫乙与丙签订了合同,受胁迫人乙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甲和丙都没有撤销权。

(4)自始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51条)。只有受害方有撤销权。本条将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合并,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乘人之危造成自始显失公平;一种是利用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造成自始显失公平。

2、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152条)。

(1)重大误解请求撤销的改为三个月

(2)胁迫的一年和最长撤销期间五年的起算标准为客观标准

(3)五年为不变期间,是请求撤销的“最长时间”,起算标准是客观标准

“三个月”和“一年”在五年内计算。例如,甲与乙在2018年1月10日签订一份技术合同,至1月10日届满5年。撤销权须在年1月10日(含10日)前主张。甲在2022年12月1日知道重大误解的事由,其须在年1月10日前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合同,甲实际没有三个月的时间。适用一年期间的,道理相同。

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法定事由。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超过时限才行使,或依旧未行使的撤销权,将不能再行使。


·合同生效不具备条件能否生效?
      合同生效不具备条件能否生效?合同生效不具备条件不能生效,合同法规定生效必须具备行为人具有缔约能力,并且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才能够发生效力。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有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需要根据租房合同上的约定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如说明提前退房需支付违约金的,则提前退房属于违约,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


·法律合同书毁约相关怎么写
       承担违约责任的的方式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


·合同滞纳金上限有什么规定?
      合同滞纳金上限有什么规定?在平时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约定合同违约金。但由于我们法律意识的淡薄,经常分不清滞纳金和违约金的区别,不明不白的交了很多不需要缴纳的滞纳金。其实在我国法律中,合同滞纳金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下文我们为您整理了合同滞纳金上限这一问题的相关...


·一、出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留置权的效力以及如何使用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留置权的效力以及如何使用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律约束,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留置的动产,且有权享有对该动产的有限受偿权。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留置权的使用有着它的特殊应用性。那么,在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中留置权的效力以及如何使用呢?我...


·承揽合同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承揽合同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


·单位解除合同双方协议书怎么写?
      单位解除合同双方协议书怎么写?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双方协议书范本如下: 解除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合同诈骗在什么情况下无罪
      不符合诈骗罪的情况就属于无罪。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合同诈骗罪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3、没有...


·入股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入股合同违约怎么赔偿?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在发生合同违约时也会有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违约是怎么赔偿的呢?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1、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


·合同格式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格式标准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格式标准如下: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报酬:四、工作时间:五、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八、其他事项:甲方:乙方:年月日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