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没离抚养权如何确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是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进行协商确定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虽未离婚但是需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形,鉴于此,国家司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故而不知道婚没离抚养权如何确定,多以我们给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婚没离抚养权如何确定?

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一般规定,有省市城市就在《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上就没有把非婚生子女的这项权利给予高度的重视和保护,使非婚生子女得不到象婚生子女一样应该得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事实上,只有在立法上消除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差异,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真正得到人们的认同和保护,同样也只有这样才可以使我们这个社会和一些人们从根本上将这种压力和传统的观念改变过来,使非婚生子女不在被危害和歧视。

二、相关法律的规定

《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而对婚生子女的规定就比较详尽和细致了,其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分别对婚生子女在出生后其父母对他们的抚养教育义务还有子女的姓氏、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如何支付抚养费用、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等问题上都做了具体的分类和详尽的规定,并且在第二十一条的第二款中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又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在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条的第二款中只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应当负担的子女的费用只有生活费和教育费而没有对医疗费等费用加以规定,虽然在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对于无效婚姻期间出生的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受父母无效婚姻的影响,确认和解除无效婚姻后,有关子女的归属及抚养费的负担等问题均要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益,法律规定的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守、不能违背的。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知道,对于婚没离抚养权的现象是在未婚生子女身上出现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婚生子女的待遇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是根据孩子的年龄来确定的,目的在于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
      有些比较重要的文件,可能会因为当事人的保管不善而丢失,大部分东西其实都是可以补办的。那么对于离婚协议书来讲,如果不慎丢失的话,是否也可以补办呢?关于“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的问题,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


·离婚补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离婚补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


·婚姻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一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


·男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女方能分割吗?
      男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女方能分割吗?男方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因为它是属于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所以对于配偶另外一方的话,是不能够关于这个财产拥有所有权益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可以自愿分给对方。《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由于一些原因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起诉离婚的,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如双方是已经持有法律承认的结婚证的,起诉方必须是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即为当事人起诉,不得由第三方代为起诉。那么如果要进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呢?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最低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最低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


·我国宜昌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
      我国宜昌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怎么办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怎么办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可以先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属于无效婚姻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或另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不是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同居,也不属于事实婚姻,不用向法院起诉,直接解除关系即可。如果属于法律上的合法婚姻,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一、临沂的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临沂的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在临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因人而异的,不是统一规定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


·法律上起诉离婚可以直接离么
      离婚代表着两个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而离婚的方式有很多种,如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协议离婚应该是两个人最好的分开方式,而起诉离婚则会让两人由知己变为相互讨厌的人,很多人不清楚起诉离婚的具体情况,那么对于起诉离婚可以直接离么这个问题,以下有详细的分析。 起诉离婚...


·异地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一、异地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异地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因为协议离婚的,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在原告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离婚异地办理手续流程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