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福利房离婚的要怎么进行分割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福利房一般都是因为当事人具备一些特定的情形,单位或政府才会分配给他,这里面就有可能要求以夫妻名义来申请获得福利房。那如果日后夫妻要离婚的话,这个福利房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才可以?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福利房离婚的要怎么进行分割
1、如果拆迁的房屋系私房,那么拆迁安置中的房屋补偿款就是原私有房屋的转化形式,仍然属于原房屋的产权人所有,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补贴或者费用,比如速迁费、过渡费、奖励费、早签约奖等属于补贴性质,按照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拆迁款系基于拆迁人是同住人身份而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其性质上应当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补偿,并非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拆迁款如何分割,主要看公有住房是否双方均有权居住和使用,如果是的话,那么该部分动迁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公有住房按照规定一方无权居住,那么该方也无权要求分割动迁款。
二、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房如何分割
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进行拆迁所得安置房屋均应属于原所有人个人所有。该安置房虽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其实是该所有人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因此,应属于原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由原所有人享有,不作分割。但如果在拆迁时,拆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产权置换形式进行补偿的房屋超出原房屋面积,则应根据超出的面积的性质进行认定:1、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即一物换一物,无需补贴),则该安置房应是原所有人的个人财产;2、如果超出面积要求原所有人购买,而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应作为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收益即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分割一般都是很重要的,同时也有很多夫妻在这方面产生纠纷。自然,不管是哪一方都想为自己争夺房产,但房产只有一套也就主动有一方是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平台咨询这方面的律师,的专业律师会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房改房继承政策规定是什么?
      房改房继承政策规定是什么?房改房继承政策规定是依照我们国家现行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可以办理房改房的继承手续的。上市房改房,又称为“已购公房”、“上市公房”,是职工将单位以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房产以有关部门指定的价格将产权买断为个人所有的房产类型,在房改房中,只有产权性质为“成本价购买...


·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


·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办理分割?
      在当今这个婚姻自由的社会,离婚率一直在增高,离婚后的房产问题也层出不穷。新婚法出台后,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更加明确,这其中涉及到许多细节问题,现在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办理分割的问题,首先,我们要从相关的离婚法律先入手了解。 房产证上写的是老公的名字,离婚后...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有哪些?
      有些夫妻在结婚后对财产的分配有很多疑虑,对于房产必须要有自己的名字才感觉安心,法律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有哪些,通过下文的内容解决自己所遇到的问题。 一、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有哪些? 房子...


·一、房屋买卖合同争议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争议的常见类型有哪些?1、一般质量问题。对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当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被告:某财政局 第三人:某拆迁公司 某会计师事务所长期用作经营场地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于 2001年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该公有非居住房屋虽为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使用,但房屋所有权却一直是由某财政局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原属某财政局系统企业,1982...


·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
      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也是很容易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就包括常见的一房二卖、签订合同后买方退房等等。既然涉及到违约,肯定就少不了赔偿。那么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具体介绍。 一、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


·一、女方没收入有房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女方没收入有房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女方没收入有房子的情况下,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还是需要双方协商来进行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当考虑到没收入的实际情况,可以分期付款或者约定其它可行的方式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


·婚后房屋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屋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河南非法集资以房抵债是否可以
      其实大多数的人只有是自己辛辛苦苦攒的钱在消费的时候才会特别的小心谨慎,在一般的经济犯罪当中,由于犯罪嫌疑人骗取的都是其他人的钱财,所以挥霍一空的案例也是比比皆是的。有些非法集资的案件虽然将犯罪嫌疑人给抓获了,但是当事人现剩余的资金根本就没有能力偿还受害者。所以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买房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财产吗?
      买房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财产吗?买房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