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凡是使用国家土地的个人和单位,都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使用国有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也会不同,它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开始计算。那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合同)第4条“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四)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

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以上就是如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一些细节。出让是需要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而划拨一般是不需要支付使用费的,只有一些安置等其他费用,对于转让,其中也还有一些不同的形式。如果要涉及相关事项的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其中的具体方式和细节,防止出错。

以住宅用地为例,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70年后,土地使用即宣告到期。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一般是以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准,这种认定方式较为合理,只有拥有了土地使用证,才真正拥有土地使用权。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最常见的就是非法征地。如果遭遇到非法征地时,我们应该如何对抗非法征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详情请阅读我们下文整理。 一、怎么对抗非法征地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荒地转包合同的效力是基于什么条件订立的?
      荒地转包合同的效力是基于什么条件订立的?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


·“一书四方案”如果没有公开是否属于违法征地?
      一、“一书四方案”如果没有公开是否属于违法征地?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一书四方案的土地征收拆迁是不合法的,一书四方案核准通过后,过了公示期才能进行征收。  依据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必须有“一书四方案”,具体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


·国土局征地科征地拆迁流程
      国土局征地科征地拆迁流程 国土局征地科征地拆迁流程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


·青岛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怎样规定的
      青岛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怎样规定的不同区域和不同土地类型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具体需要登录当地政府网站或拨打相关电话进行查询。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


·最新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汉源镇(中山村、南关村、上城村、牌坊村、朝阳村、凤山村、黄磨村、孟磨村、范庄村、白冯村、五里铺村、中心城区);西峪镇(小杜村、下寨村、河坝村、上寨村、上坪村、下坪村、张庄村、斜坡村、叶大...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是哪里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只是一种小额税收,但是也是不容忽视的。国家对于印花税的缴纳期限、范围、地点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这些规定,依法缴纳。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是哪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 1、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


·淮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淮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处于经济发展高速时期,近几年,铁路、高速公路的建设越来越多,这就会涉及到征用土地。国家在进行征地的过程中,需要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一定的补偿。淮安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为您带来相关的介绍。一、淮安征地补偿标准全市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


·河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河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用来开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用来开发各种盈利项目或者公共设施,征地赔偿是政策规定。安置房和回迁房的性质里,都包含了征地赔偿房屋,那么,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有哪些? 1、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我国大力发展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大量村民土地,因这些设施大部分在郊区或在农村,归属于乡政府或镇政府管辖。而乡政府和镇政府又有熟悉和了解村民情况的优势,如果直接是由镇政府或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他们这方面的权力吗?在这里详细说明直接是由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