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的财产法院是怎么判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果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这样的情况下也就不能再协议离婚了,不过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这也是可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同时法院也会对财产问题作出判决。那一般夫妻离婚的财产法院是怎么判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离婚的财产法院是怎么判的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三)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
二、离婚都想要房子法院怎么判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毕竟这二者的价值大,同时也是很多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于是双方产生纠纷也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了。此时既然已经无法协商处理财产了,也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依法做出判决。



·夫妻一方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离婚手续
      夫妻一方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离婚手续 (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二)先去原婚姻...


·男方单方离婚财产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男方单方离婚财产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对于重婚,如果因为重婚侵害到婚姻另一方的财产权,如重婚者为第三者提供了生活费用、生活物资、生产物资和产业以及其他经济开支等,除了将这些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外,还应另外判决重婚者予以相应赔偿,以惩罚重婚者;对...


·离婚怎样向法院起诉?
      一、离婚怎样向法院起诉   离婚这样向法院起诉:   1.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 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如果一方还是坚持不离,法院判离得可能性能占80%。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说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个...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一、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办离婚手续
      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办离婚手续原则上离婚是需要结婚证的,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据,无论当事人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是去法院诉讼离婚,都需要首先证明男女双方式存在合法婚姻的,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离婚这一说。那么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了,...


·申请国家赔偿管辖法院有哪些情形?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中,当事人所面临的法院判决结果等出现错误,导致当事人自身权益遭到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管辖法院有哪些情形呢?遇到怎样的情况才能申请国家赔偿呢?我们整理相关国家赔偿的知识,供您参考。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


·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
      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 一、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


·人民检察院是否通知家属批捕
      一、人民检察院是否通知家属批捕? 批捕是指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机关而不会通知家属的。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


·做什么构成放弃抚养权?
      当夫妻感情走到尽头时,很多夫妻会选择离婚。离婚的同时也会带来很多问题,其中夫妻财产的分配问题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困扰很多夫妻的主要问题,在抚养权的问题上,有人想主动放弃抚养权,那么做什么构成放弃抚养权?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的介绍。一、做什么构成放弃抚养权?抚养权可以主动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