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矗立在我们身边,越来越多的建筑问题也暴露出来,大众对于一个建筑工程最关心的莫过于工程的质量如何,那么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这个问题,相信您都有一定的疑问,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一下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的问题。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而且有些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除开这些经常性影响因素外,还有一些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在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工作中都不可忽视。作为工程管理者,要不断完善建筑学理论,不断提高建筑技术水平,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去控制好工程中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下面主要探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问题。

一、对影响质量因素的控制

(1)人员的控制。

项目质量控制中人的控制,是指对直接参与项目的组织者、只会者和操作者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人,作为控制对象能避免产生失误,作为控制动力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为达到以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促工程质量的目的,除了加强纪律教育、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只是培训、健全岗位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制定公平合理的奖惩制度外,还需要根据项目特点,从确保质量出发,本着人尽其才,扬长避短的原则控制人的使用。


(2)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①建筑材料品种繁杂,质量及档次相差悬殊,对用与项目实施的主要材料,运到施工现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进行补验。检验所有材料合格证时,均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②所有各种构建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凡标识不清或者怀疑质量有问题的材料,质量保证材料有一点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受工程重要性程度决定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性的材料等,均应进行抽检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应进行全部检查。

③材料质量检验的方法,是通过一系列的检测手段,将所取得的材料质量数据与材料的质量标准相对照,借以判断材料质量的可靠性,能否使用于工程中,同时,还有利于掌握材料质量信息。一般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等四种。

(3)机械设备控制。

制定机械化施工方案,应充分发挥机械的效能,力求获得较好的综合经济效益。从保证项目施工质量角度出发,应着重从机械设备的选型、机型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要求等三方面予以控制。机械设备的选择,应本着因地制宜、因工程制宜的原则,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性能上可靠、使用上安全、操作上轻巧和维修方便的要求,贯彻执行机械化、半机械化与改良工具相结合的方针,突出机械与施工相结合的方针,突出机械设备,正确地进行操作,是保证项目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贯彻“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出现安全质量事故。

(4)方案控制。

在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时,必须结合项目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确保方案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以确保工程质量。

(5)施工环境与施工工序控制。施工工序是形成施工质量的必要因素,为了把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转向事前控制,达到“以预防为主”的目的,必须加强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工序质量的控制应采用数理统计方法,通过对工序部分检验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来判断整个工序的质量是否稳定、正常,其步骤为:实测—分析—判断。为了更有效地做好事前质量控制:

①要严格遵守工艺流程,工艺流程是进行施工才做的一句和法规,是确保工序质量的前提,任何操作人员都应严格执行.

②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主要活动条件有施工操作者、材料、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只有将它们有效地控制起来,使它们处于被控状态,才能保证每道工序质量正常、稳定。

③及时检查工序活动效果。工序活动效果是评价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尺度,因此必须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对质量状况进行综合统计与分析,即使掌握质量动态,自始至终使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④设置质量控制点,一边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条件下进行强化管理,使工序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二、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

(1)事前质量控制。

施工前质量控制以预防为主正式施公奇案质量控制先要清楚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审查其是否具有能完成工程并确保其质量的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检查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具备开工条件由监理人员签证认可后才可开工,对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杜绝无产品合格证和抽检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中使用,并在抽检送检原材料时需一方见证取样,清楚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隐患,练习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对个别关键和施工较难部位共同协商解决。施工时应采用最佳方案,重审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工程中拟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施工新工艺、新技术鉴定书,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图纸疑问或施工困难,热情帮助知道,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积极协助解决,对也只提出的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要经审查核对才能发给施工单位,不要时还由监理人员现场进行修改设计,保证工程产品符合现场设备安装要求和使用要求。

(2)事中质量控制。

施工中质量控制仪坚持标准为原则,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实施,直接影响到工程产品的质量,是项目工程成败的关键。因此,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即使检查,严格把关,强有力的保证了工程质量,重点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质量控制:

①对工程施工进行预检复核,防止发生差错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对建筑工程位置检查其方位桩和标准轴线;基础工程地基开挖后要认真鉴定地基土的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电气工程检查变电、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和电缆支架的位置、标高、送点方向始排水工程检查供水管道的规格、位置、标高及供水方向,检查整个场地综合排水和污水处理情况。

②施工操作质量的现场巡视检查。对不按规程、违章作业、偷工减料等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的施工操作行为,监理人员应当场及时纠正,消除隐患,情况严重或屡犯不改的可按合同行使质量监督全下达停工令,或在每月的结件证书上有权形式结件结算扣除,并责令其整顿好后才能复工。

③工序质量交接检查。对主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施工单位生产班组完成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求监理人员进行工序质量的交接检查,前道工序质量经检查签证认可后方能移交下道工序,一环扣一环,使影响每道工序质量的制约因素都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确保每道工序质量。

④对施工成品的质量保护要经常进行巡视检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有些分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部位正在施工,所以要求施工单位对已施工完的成品要采取妥善措施加以保护,避免造成损伤而影响质量。

⑤设计变更的审查。在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时,对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参加,形成“图纸会审纪要”,作为指导施工和结算的依据;在工程施工中,应履行设计变更签证制度,进行现场签证,经过技术核定,作为指导施工、竣工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⑥质量成本。施工项目质量成本是指建筑施工项目组织为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未达到质量标准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为达到质量标准而长生的一切损失费用之和。它是工程质量控制职能活动的经济表现,开展施工质量成本管理相结合,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融为一体,改变了长期一来重施工生产轻管理、重技术轻核算、重质量轻效益的倾向,使现代管理理论能更全面地应用与实际生产活动中。

(3)事后质量控制。

它是指竣工验收控制,即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如质量文档)的质量控制,其实目的是确认工程项目实施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移交与清算。它包括对施工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评定和质量文件建档。

事后质量控制内容主要包括:

①施工质量检验:包括联动试车、验收文件审核和竣工验收。其中;联动试车是指若工程项目为止;验收文件审核包括审核提交的质量检验报告、技术性文件和竣工图;竣工验收是施工项目管理的最后环节,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就可以接触合同双方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及经济和法律责任。

②工程质量评定:整理各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数据及报告,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③质量文件建档:建立建筑工程项目的技术档案目录,认真编写,仔细核对从工程合同、工程施工过程的质检记录、设计变更手续到工程验收文件等资料,应齐全完整。

(4)质量监督。

建筑施工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各项活动及其结果不可避免地会有发生偏离标准的可能。为此必须实施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有组织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其中需方或第三方对组织进行的监督是外部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是符合性监督,去任务是对项目进行连续性的监视和验证。发现偏离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情况时及时反馈,要求组织采取纠正措施,从而促使组织的质量活动和施工项目质量符合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实施质量监督是保证建筑施工项目控制体系正常运行的手段。外部质量监督应与组织本身的质量监督考核工作相结合,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促进组织各部门认真贯彻各项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工程的质量是要受到多方面的制约的,不仅仅是在建筑的建设中,在准备建设之前就需要考虑好各方面的因素,建设之后也要综分析问题,现在您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因为绩效制度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因为绩效制度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一、公司因为绩效制度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因为绩效制度辞退员工不一定有补偿的,因为如果绩效己经写成制度了,就说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制度,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予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写明制度,可以提前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主要的原...


·工程质量罚款模板怎么写?
      工程质量罚款模板怎么写? 无论大小,每个工程都涉及到许多人的利益。所以我们一定都希望工程能够保质保量的顺利进行下去,那么就一定要熟悉监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标准。但是人非圣人,我们也免不了会犯一些错误,这个时候就涉及到处罚单,那么工程质量罚款模板怎么写?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消防工程质量要求了什么内容?
      消防工程质量要求了什么内容? 火灾是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灾害,特别是建筑物的火灾。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消防工程的建设就显得尤其重要了,消防工程的质量保证也是人民生命财产的保障。那么,消防工程质量要求了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原材料及产品进...


·辞退员工当面结清工资吗
      辞退员工当面结清工资吗 一、辞退员工当面结清工资吗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次性结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


·工伤认定时间超期怎么办 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不同的主体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具体的时限规定不一样,但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才行。那要是出现了工伤认定时间超期怎么办呢?可能有的人真的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时间超期怎么办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


·员工加班期间死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员工加班期间死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


·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一、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方可鉴定为工伤十级。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


·元旦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元旦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每一位劳动人民的贡献都分不开。我国劳动法规定,节假日公司要求员工加班的,需支付双倍或多倍工资。节假日加班最多的是公共设施相关公司、服务业和供电供水部门员工等等,虽然也会实行轮休制度,但还是应该给加班费。元旦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以下是法...


·什么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说起劳动关系,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就应该属于劳动关系,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劳动关系呢?劳动关系有建立的时候,自然也是可以解除的。此时又该如何来解除劳动关系。我们马上在下文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一、新员工刚入职要签合同吗?
      一、新员工刚入职要签合同吗? 入职时肯定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指是每个公司有每个公司的规定,至于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都需要看公司制度,一般新员工入职都需要经过试用期才能成为正式员工。 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


·手指神经断裂工伤几级
      手指神经断裂是十级工伤。工伤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