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后房子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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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当今社会结婚风俗也越来越现代化,许多人在结婚中要求有房有车等条件,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已经购置房产,在婚后经过双方协商在房产证后加名,那么在法律规定中婚后房子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关于产权方面问题在不同情况下归属权法律是如何规定呢?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婚后房子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后所购房屋,无论写的是谁的名字,均系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有个别不同: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7、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产权归属问题法律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1)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后财产为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2)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改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3)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要求追回来
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婚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有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等重大理由的除外。
由此可见,由于婚姻中双方关系的亲密程度,关于房产归属问题情况也比较复杂,婚后房子加名是否可以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因此法律中对房产的归属权问题规定也比较严格,上面已经做了详细的归类叙述,此处不再赘述。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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