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包括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包括什么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满足上述五点其中的一点,买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以及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四)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1.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

3.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

4.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以上情况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五)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七)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二、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司法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该项紧接着规定,“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问题是,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应该围绕上述司法解释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情形,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方面是给予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情况,从而买卖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面,那就是出现了双方约定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那么在条件达成的时候,自然也就可以按照事先约定来解除买卖合同。


·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怎样分割离婚按揭房?
      一、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怎样分割离婚按揭房? 按揭房产离婚的分割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的处理办法是: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


·房屋租赁纠纷有什么类型
      房屋租赁纠纷有什么类型 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如下几种: 1、房屋损坏赔偿; 2、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 3、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


·商品房买卖网签和备案什么规定
      商品房买卖网签和备案什么规定?网签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


·深圳怎么房屋买卖?
      深圳怎么房屋买卖?深圳房屋的买卖只要按照规定,一点也不复杂。买卖双方通过正常的信息沟通渠道,合法交易。如果是新房,则大概分为考察入住条件、房屋验收、办理物业管理手续等流程。二手房买卖,主要包括查档确权、签订合同、资金监管及按揭、赎楼、过户、取证及抵押、发放尾款及物业交割等方面。 ...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上海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备案登记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变更都要进行登记备案,不登记备案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上海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备案登记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条 房屋出租人应...


·房子继承人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
      房子继承人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


·一、父母出资买房变成父母借贷还是父母赠与?
      一、父母出资买房变成父母借贷还是父母赠与?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但有个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父母是以借贷...


·哪些是房屋公摊面积,房屋公摊面积包括什么
      我们在购房的时候,不仅需要购买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每家每户还会有一定的公摊面积。但是由于大多数人都缺少购房经验,因此也不太清楚哪些属于房屋公摊面积。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是房屋公摊面积 1、盖的空中花园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1...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当事人丢失房产证和住房他项权证的,需要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补办的过程如下:1、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