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有哪些具体内容?

买卖家具是市场上常见的交易行为,无论新品交易还是二手交易,买卖家具一般都会签订买卖合同。很多人想知道家具买卖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如何有效。那么,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定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4、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5、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6、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7、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9、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哪些条款属于合同必备条款的法律解答。从上文可知,应当必备买卖双方当事人信息、标的、价款,以及合同生效条款等内容。


二、买卖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即它是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的目的是发生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通过买卖,出卖人丧失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这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法律性质,这一性质可以将它与其他交付标的物但不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区分开来,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 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价款是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这一性质使它与其他无价款支付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区别开来,如互易合同、赠与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双方互为给付,都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对应,一方的义务也正是另一方的权利。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有对价关系,出卖人取得价款,以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而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也是以支付价款为代价的。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5、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合同成立,不以标的物或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要件。


6、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如《城市房地产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综上所述,家具买卖合同里必须有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价格和履行期限以及如果发生违约应该如何处理。合同一旦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有哪些具体内容?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本合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该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为使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


·实习生签订实习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实习生签订实习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当前就业为导向的大学里,许多为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为了积攒日后的就业资本,都需要在学习间隙进行相关的实习。那么,实习生签订实习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该问题答案的一份材料,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稍作了解。实习生签订实习合同注意事项...


·拒绝履行合同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绝大多数的人是不会无缘无故的拒绝履行合同的,当然经常和社会生活当中各色人等打交道的这些商家们肯定也遇到过不少的奇葩。现在借了钱以后都明目张胆不偿还的案例都时有发生,就更不用说是拒绝履行合同了。但是每一个成年人应该都知道拒绝履行合同赔偿这肯定是违约方必须要承担的一种责任。 一、拒绝...


·赠与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赠与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赠与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下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形: 1、赠与的房屋没有过户如果赠...


·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一、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


·滞纳金约定过高变更合同吗?
      滞纳金约定过高变更合同吗? 一、滞纳金约定过高变更合同吗 滞纳金约定过高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减少滞纳金,而滞纳金过高并不是变更合同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就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


·购销合同盖什么章
      购销合同盖什么章 一、购销合同盖什么章 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单位,则系单位对外发生销售业务关系,故可以盖单位公章,如果单位有合同专用章的,也可以盖合同专用章,同样可以达到合同签订的目的。如果是与个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则个人方由其个人签字即可。 二、设备购销合同范本 设备购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


·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


·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1、审单付款 卖方即凭提单等有关单据向当地银行议付货款,货物装船乒。当议付行寄来单据后,经银行审核无误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如经银行配合审单发现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置。处置方法很多,例如:拒付货款;相符局部付款,不符局部拒付;货到检...


·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认定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认定的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3、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