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人在公司入职需要什么资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是第一次参加工作的社会人员来说,最困难的莫过于公司面试。当面试通过后,高兴的同时麻烦也来了,新人在公司入职需要什么资料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详细列举公司入职所需要的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用到什么地方:公司员工档案、集团公司总部备案、社保理赔和费用报销、劳动合同备案、厂区安保登记、薪金卡、社会保障卡、公积金联名卡等,所以建议要9张,当然如果公司档案实行无纸化办公,1张也可以。3、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用途基本差不多,而且照相的时候一般都是一版8张或9张,根据公司实际用途要6-9张都可以。4、学历、职称证书:一般3份即可,基本用于档案建立。5、银行卡:1份即可,但是最好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证明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让员工手抄一遍银行卡号,写上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因为再次复印时,可能因为复印件墨粉的问题导致银行卡号码看不清。6、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这个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财务、安保、物品管理等岗位,需要注意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如果不是,伪造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一些省外的人员,因为不方便提供,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和书写无犯罪记录声明。7、入职前声明:主要声明与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竞业限制和商业机密,不将原单位或第三方商业机密带入公司,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保守商业机密等。8、离职证明:避免双重劳动关系和商业间谍。9、体检报告/健康证明:又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材料,建议写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书写时要避免涉嫌就业歧视),健康的身体条件是胜任工作的基本条件,而且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员工一入职就各种病假、产假甚至猝死等。10、岗位责任告知书:主要用于后期试用期是否合格的评估和避免因工作内容、职责不清导致的劳动纠纷。11、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在日常工作中用到的次数较少,主要用于公积金贷款等,但是关键时刻,特别是寄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通讯地址联系不上员工的时候(搬家未告知单位)时就很有用。12、担保人文件:和无犯罪记录声明配套使用,或者一些涉及到财务的岗位须要提供,之前我们有客户的员工,挪用公款后联系不上员工,即使报警,处理起来也费时费力,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小时,基本上就不了了之了。13、其他:如员工原单位继续给员工购买社保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社保是强制的,不要幻想员工自己写书面的放弃材料有用,但是社保政策规定社保不能重复参保,如果有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现单位就不需要购买)。14、 强调:所有欠缺的材料,务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员工,即使口头通知,事后也要补书面通知!当自己准备入职时,一定要十分地仔细准备相应材料,不要弄漏或者弄错,最好是每样都能多弄一点点,以免掉了或者不够的情况出现后自己来回走,重新准备材料。



·民法典物业公司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吗
      民法典物业公司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吗 一、民法典物业公司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吗? 物业公司没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双方当事人约定...


·公司诈骗我已经离职了还跟我有关系吗
      一、公司诈骗我已经离职了,还跟我有关系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总公司分公司法人吗?
      找不到现实生活当中,您经常可以看到一个大型的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同时也会存在着母公司和子公司很多人对于这两个概念可能是比较困惑的,但是不论是总公司还是母公司,他都存在着法人代表那么,有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总公司分公司法人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总公司分公司法人吗?...


·企业偷税漏税归什么管?
      企业偷税漏税归什么管?企业偷税漏税归税务部门管,偷税漏税是由税务部门进行教育责令修改并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 1、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二、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税收影响;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试用期满后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合伙企业入伙流程是什么样的?
      合伙是我们生活中经常能看到的一种经营的一种形式。不管是个体的经营户还是大型的企业,可能都会涉及到合伙而带来的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我们在进行合伙之前一定要进行相关的利润的分配等的协议。合伙企业入伙流程是什么样的?首先是了解财务情况,签订入伙的协议。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合伙企业入...


·国有企业改制法规包括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法规包括哪些?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国有企业改制的步伐也越来越大。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可以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有利于理清股权关系,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当然,为了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国企改制要法律法规指导下进行。那么国有企业改制法规包括哪些?下面就让我们给您做个具体介绍...


·装饰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装饰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不可以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


·企业非法人余企业法人的区别
      企业非法人余企业法人的区别我们所说的企业非法人是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相当于就是经营企业但是不具备法人的资格,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都是企业非法人,既然有企业非法人,那么就有企业法人,那么企业非法人与企业法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