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抽逃出资罪新公司法对其行为的认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抽逃出资罪新公司法对其行为的认定是什么?我国公司法修订版对抽逃出资罪进行了相关改进,使得其更能适应我国的市场环境。可是,有很多人对相关的认定标准比较疑惑。那么,抽逃出资罪新公司法对其行为的认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抽逃出资罪新公司法对其行为的认定是什么?
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构成刑事犯罪。但实际上,在公司法修改前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现象却又非常普遍,甚至成为了某种程度上的潜规则,在执法过程中也产生的一些争议。而公司法的修改,为这一情况的改变提供了契机,也为广大普通企业家提供了一个松绑的机会。一、国务院于2014年2月7日颁布《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规定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以外,所有其他企业实现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二、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即刑法中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两条罪名不再适用于《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中规定的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普通企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刑事案件的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除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以外,对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不再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股东、发起人不再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发生在2014年3月1日以前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按照刑法第十二条的精神,即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三、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不代表股东可以不缴或抽逃注册资本。在实缴资本制下,在某些人看来,抽逃出资不过是取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在完全的认缴资本制下,更难免滋生这样的误解:“既然法律不再强制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是否缴纳和何时缴纳完全成为当事人自治的事项,那么缴与不缴就可以随心所欲,已缴纳过的也可以取回,而取回的结果不过相当于未缴纳而已。” 这是一个看起来合乎逻辑的推论,但却是无法成立的,实缴资本是全体股东按其认缴的数额向公司出资形成的财产,其一经形成,即构成公司的独立财产,尽管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但却属于公司财产,股东一旦出资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公司的股权,股东出资后再抽逃其出资财产(包括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行为)就构成了对公司财产的侵犯。虽然按照最新司法解释抽逃出资行为不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然是对公司权益以及其他股东权益的侵犯。主管工商部门可以按照公司法第二百条对抽逃出资股东处以抽逃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同时,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抽逃股东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或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抽逃出资罪新公司法对其行为的认定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新公司法对抽逃出资罪的变更使得相关企业触犯刑法的风险有所降低。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公司法的相关律师。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以后有哪些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一般有以下几个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


·公司注资不足谁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记载于公司章程的约定,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责任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股东缴纳出资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的后果有哪些?1、继续履行合同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2)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3)用人单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2、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保险公司理赔时效有多长?
      保险公司理赔时效有多长?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自我防范意识的增强,保险已经深入人心。参保一份小小的保险,就能为未知的事故保驾护航。对于保险我们除了需要了解理赔范围外,对于保险公司理赔时效也要有所了解,这样才能使得理赔过程更为顺利。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到哪里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到哪里开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到哪里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一般都是到工商部门开具的,到工商部门开具股东出资证明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委托书(盖红章,最好带着公章去);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股东未...


·公司法存在的问题法条主要有哪些
      新公司法出台的过程有多么的艰辛想必也只有相关的立法人员才能够体会得到了。因为您要知道,公司法实际上调整的内容不仅是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其中所涉及的范围实在是太多,所以每一个法条之间不能是相互矛盾的。新公司法出台纵然对推动市场起到很积极的作用,但公司法存在的问题法条却也是不容忽视...


·个人注册成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个人注册成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注册成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


·公司法无形资产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无形资产相关规定是什么?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注册成立时必须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金,以体现其成立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股东对于注册资本的出资可以采取现金、实物设备等不同的形式,在2014年新低公司法出台后,取消了股东相关的出资限制,那么,公司法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是什...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不管在什么领域都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当存在风险的时候,首先要预防风险发生会采取相关的措施。当然,在风险发生之后也会利用一定的手段进行规制。比如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公司法律也是存在着风险的。很多人想知道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要求转化有什么途径?
       一、新公司法实收资本要求转化有什么途径? 1、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2、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在会计上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这里要注意的是,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均属所有者权益,转为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