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 如何处理非法雇佣童工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童工的使用,其实在我国是有限制的,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童工,但如果是童星的话,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招录的。不过要是非法使用童工的话,自然要对单位作出处理。那么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三)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四)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五)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怎么认定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童工也是属于未成年人中的一部分,因此很多人会将童工与未成年工弄混淆。需要注意,在我国允许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但却不允许使用童工。至于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一般是会对饭店进行罚款处罚,同时要求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非法用工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与正规的用工单位有所不同,尤其是发生工伤之后,因为非法用工单位不可能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也就无法足额的对工伤职工予以赔偿,那非法用工发生工伤要怎么赔偿呢?对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一、非法用工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


·骗工伤待遇作伪证应该怎么办?
      骗工伤待遇作伪证应该怎么办?骗工伤待遇作伪证应该尽可能的收集一切关于工商方面的做伪证的具体的证据,然后再将这些证据全部的移送给公安机关,来进行一个立案调查,民事诉讼中的伪证,是指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辞职,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


·右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鉴定委托范本是什么?
      劳动人员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人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所以国家出台多方面的规定来保障劳动人民的权益。劳动人员在工作中难免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伤害,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工伤规定来保护劳动人民的权益。那么,右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鉴定委托范本是什么? ...


·认定为工伤复发也要在工作时间吗?
      认定为工伤复发也要在工作时间吗?不是的,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标准是什么?一、工程质量鉴定资质一级(一)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0万元以上。(二)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 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三)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现阶段有许多企业都是采用代发公司的方式来进行员工薪水发放来减
      现阶段有许多企业都是采用代发公司的方式来进行员工薪水发放来减轻公司财务的工作压力,但代发工资的情况给员工会带来一定的问题,代发工资情况下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双方的劳动关系需要进行证明是非常困难的,那代发工资的劳动关系要如何去证明呢?代发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


·劳动合同书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书主要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1)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2)无...


·入职不满一个月离职是否能拿到工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世界生活中如果进入工作岗位后,需要认真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当然有时候会发生一些事情导致在职场上工作得并不愉快,因此很多人入职不满一个月就会选择离职,那么入职不满一个月离职是否能拿到工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入职不满一个月离职是...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一、保质期过后产品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一、保质期过后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产品过了保质期后,发现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退换货责任? 产品过了保质期以后,如果因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引起了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