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标准是什么?一、工程质量鉴定资质一级(一)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0万元以上。(二)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 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三)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5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结构和岩土类高级工程师各不少于2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干30人.其中各专 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四)具有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物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五)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的相应仪器设备(见附表),并通过计量检定。(六)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了企业《质 量手册》。(七)具有相应专业的工作业绩。二、工程质量鉴定资质二级(一)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二)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 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三)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 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得少于3人。(四)具有8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 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五)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相应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六)检测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企业《质量手册》。(七)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实际上,工程质量鉴定资质就是法律制度上规定的这些检验工程质量的鉴定单位。为了确保项目工程可以顺利的完成,很多建筑单位在项目工程完成之后,都要先聘请工程质量鉴定单位进行系统性的检测。对于质检单位来说,不同的级别,可以检测的项目工程规模肯定是不一样的。



·村民选举发放误工费的行为是否违法?
      村民选举发放误工费的行为是否违法? 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村公库支出,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经费支出确有困难的村,乡镇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村级经费主要用于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发动选...


·公司集资诈骗员工如何认定处理?
      在当今这个社会,集资诈骗也是一种诈骗,通过集资的方式进行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有人不知道集资诈骗罪是可以由单位也就是集体构成的,在一般的案件中,公司进行集资诈骗后都不知道对参与的员工如何处理,那么,公司集资诈骗员工如何认定处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


·工伤认定后鉴定不上级别有什么补偿?
      您都明白的事如果发生了工伤是一定需要去进行鉴定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不去鉴定的话用人单位可能不会承认工伤,这就会导致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后鉴定不上级别有什么补偿?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评不上工伤级别鉴定会赔偿...


·一、辅乳期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辅乳期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辅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


·成都劳动仲裁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
      成都劳动仲裁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争议是生活中发生的最普遍的争议之一,那么若发生劳动争议该如何处理呢?您普遍使用的方法是协商和调解,由职工和单位达成自愿协议来解决问题,这两种解决方案的优点是速度快,效果好。但若协商和调节失败,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那么成都劳动仲...


·劳动法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最近,学生社会实践越来越受到您的关注,也有很多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打工,但是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劳动者的年龄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如果是没有达到一定的年龄的未成年是不可以进行打工的,而且,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雇佣童工。劳动法童工的法定年龄也是做出了相关的约束,一起来了解一下法定年龄是多大吧。...


·企业倒闭怎么赔偿员工
      企业倒闭怎么赔偿员工若企业因为经营困难而倒闭的话,此时相当于是提前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此时企业需要对员工做出一定的补偿,那企业倒闭怎么赔偿员工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倒闭怎么赔偿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


·看到厂里招收童工怎么办?
      未成年人身心比较脆弱,在我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国家专门为这些未成年人制订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希望他们能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下学习并成长为国家栋梁。但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些工作单位无视法律招用童工,那么,厂里招收童工怎么办呢? 一、厂里招收童工怎么办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


·如何识破土方工程骗局?
      如何识破土方工程骗局? 现在土地资源炙手可热,土地工程随处可见,有真有假,那么应该如何识破土方工程骗局呢?工程的进行最重要的是安全问题,承包方需要制定一系列有效的安全措施,那么安全措施具体指的是什么呢?将在本文介绍如何识破土方工程骗局及安全措施。 一、如何识破土方工程骗局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处罚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保证了劳动者的权益,还保障了用人单位的相关利益。实际上有些用人单位出于利益原因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国家有相应的处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处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动合同法未签订合同有什么处罚?...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开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开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