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黑校车超载处罚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黑校车超载处罚是怎样的?

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是很多家长十分关心的事,但自己有时候却没空接孩子,但一些不太正规的学校却使用一些不符规定的车辆接送小孩,而且有时候还超载,严重地威胁到学生的安全,一旦出事,后果十分严重,那么黑校车超载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让我们给您解答一下。

一、“黑校车”的概念


未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

二、对执法中发现的“黑校车”,按以下标准和依据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

(四)不按照规定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五)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7条的规定,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1、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2、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500元罚款。

(七)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

1、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对车辆所有人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违反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除依法处罚外,移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三、其他情况

对“黑校车”涉及到的其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黑校车严重危害学生的交通安全,而如果人数超载,更是道路上一大隐患。所以相关部门出具相关交通法律规定,严格处罚违法行为,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让学生在学校和家庭之间的那一部分也得到保护。


·怎样才能算是交通肇事逃逸?
      怎样才能算是交通肇事逃逸?在理论上,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


·如何补交医疗保险费用
      如何补交医疗保险费用 医疗保险断交当然后可以补缴,但是不强制。从原单位辞职,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是否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保费,决定权在您自己。如果养老保险不补缴,其中断的前后...


·汽车报划痕险需要什么材料?
      汽车报划痕险需要什么材料?一般情况下,划痕险需要当场报案,保险公司派人进行查勘,确定是否是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果划痕是以前的旧划痕,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的。如果你的车子上的划痕是以前造成的,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不予以理赔得。划痕险有一个责任限额,比如投保划痕险责任限额5000元,...


·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严查酒驾醉驾的这种行为,就是
      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严查酒驾醉驾的这种行为,就是因为醉驾有时候造成的后果真的是难以预想的。而且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醉驾伤人这好像就是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因为喝醉酒以后人的整个精神状态是不受控制的,单纯的醉驾和醉驾伤人这是两种性质。那么,醉驾伤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


·怎样才算完成商品房交付
      怎样才算完成商品房交付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用...


·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时需要交钱吗?
      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时需要交钱吗?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是需要交钱的,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交纳工本费用,土地使用税由开心商交纳。《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二、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怎么计算?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退休女性是否可以主张?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退休女性是否可以主张? 符合条件的是可以主张的,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故而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很多退休的老前辈仍继续发挥余热,被其他单位聘用继续从事工作。退休人员接受其他单位聘用并获取收入是正当权...


·驾校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驾校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要交多少钱? 关于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哪些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
      哪些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


·钱款的指示交付是否合法?
      钱款的指示交付是否合法?钱款的指示交付是合法,金钱属于动产,是可以指示交付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