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形下房屋赠与免交个税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进行房屋赠与的时候,虽然当事人之间可能是无偿赠与,但由于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就需要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相应的过户税费,其中就包括了个税。但在一些情况下房屋赠与免交个税,那究竟哪些情况可以不用交个税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哪些情形下房屋赠与免交个税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如何办理房屋赠与免个税手续
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房屋赠与能不能撤销
关于赠与能不能撤销的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因此,房产赠与人赠与的房产还未过户或者没经过公证的,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房产赠与行为有救灾、扶贫等性质或者经过公证了,就不可不撤销了。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此,如果房屋赠与人想撤销赠予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也同样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因此现实中不少人都会选择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完成房屋的流转、过户,但此时虽然不用缴纳个税,其他的一些税费并不是说一起会被免掉,因此还是需要按照规定交纳其他的税费。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谁决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汽车数量的增多以及交通拥堵情况的加剧,在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大大提高。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在诉讼和调解的过程中,为了取得证据、获得赔偿,需要进行伤残评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谁决定的呢?进行伤残评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为您解答。 一、交通...


·高空坠物车怎么报保险?
       一、高空坠物车怎么报保险?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房屋内的物体因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这里所指的物体包括被保险房屋、房屋专属天台及专属庭院内的物体,以及被保险房屋内所使用的空调的外机,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高空坠物保...


·民事案件上诉状去哪里递交
      民事案件上诉状去哪里递交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通过该条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既可以向原审人...


·车祸理赔标准?车祸理赔钱少了怎办?
      车祸理赔标准?车祸理赔钱少了怎办?交通事故发生后,在确定了双方的责任承担后,就涉及到理赔的问题了,理赔数额的多少是根据双方在车祸中的责任来承担的。但是在现实中可能出现车祸理赔钱少了,面对理赔太少我们该怎么办?对于这样的疑问,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交通事故理赔太少该怎么办?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


·校车超载60将会如何处罚?
       为了方便,许多家长在孩子上下学的出行上都会选择让校车来接送。为了孩子们的生命安全,对校车的核定装载人数有所规定。校车只能乘坐45个人,但是有些学校的校车却搭载了60个人,造成校车超载。面对校车超载60人,交通部门将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校车超载处罚规则如下: 按照相关规定,校...


·关于交通肇事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一项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伤残等级有:Ⅰ级伤残、Ⅱ级伤残、Ⅲ级伤残、Ⅳ级伤残、Ⅴ级伤残、Ⅵ级伤残、Ⅶ级伤残、Ⅷ级伤残、Ⅸ级伤残、Ⅹ级伤残。伤...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二、什么是诉讼时效? 所谓时效,就是指法律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效果。...


·哪些情况交强险是不负责的
      哪些情况交强险是不负责的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


·民间借贷指示交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间借贷指示交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间借贷指示交付的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


·没买划痕险车子被划了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有多大
      没买划痕险车子被划了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有多大  没买划痕险车子被划了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因为划痕险是一种附加险,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划痕险的保险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所有的车都有擦伤,最好的修补方法是伤痕部分填上与车身相同的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