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如何否认劳动关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关系在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见,您也是很熟悉劳动关系对自己的重要性,它是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合同约定,在福利薪酬相关问题上不再产生纠纷,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但是有时会遇到意外,那公司如何否认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个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另一个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但因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已经超过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三项情形,故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

(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二、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劳动关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不同的员工情况就要按实际情况处理。如果是员工这一方的主观原因例如无故长期不上班等损失公司利益,长期的公司协仍没有改正的,公司就要采取措施解决,这里公司就有权利解除劳动关系。


·劳务工资欠款可以主张利息吗
      追索劳动报酬不可以要求逾期付款的利息,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可以通过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主张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帮私人老板腰椎骨折怎么做工伤认定
      从法律层面来说,劳动关系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生活当中除了劳动关系以外,还存在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等多种多样的。有些时候工伤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的话,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问题是有些人可能在帮私人老板工作的过程当中,导致腰椎骨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帮私人老板腰椎骨折怎么做工伤认定...


·一般工伤待遇由谁申领?
      一般工伤待遇由谁申领?1、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无论是本人申领还是单位都可以。如果单位没有及时处理,职工可以本人到当地的社保局提出申请,需要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等材料进行申领。2、在工伤员工伤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就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审核表上可选...


·一、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么?
      一、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么?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从劳务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一字之差,很多劳动者都分不清楚二者的区别和联系,也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很多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无法更好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从劳务关系到劳动关系,这期间经历了怎样的转变,二者的区别何在呢? 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哪里 事实上,一方面,劳务...


·十年员工辞退赔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十年员工辞退赔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十年员工辞退赔偿补偿标准 劳动者工作了10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20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0]12号) (一)第一条规定劳动...


·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劳动者会向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而单位最后
      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劳动者会向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而单位最后也是依法进行了支付的。那到底实践中,什么时候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时候要支付双倍工资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企业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员工应为帮助企业工作,导致自己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是死亡。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应该及时的进行工伤的鉴定,并要求相关的企业赔偿,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工伤的鉴定时间是有规定的,所以一定要确保在有效期限内进行鉴定,否则员工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那么企业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呢? 一、企业工...


·国企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企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双休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在核算确定的时候,并不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