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所以,双方都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非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需要承担赔偿金。所以,劳动者应该随时提升自己的岗位技能,一定要遵守劳动规章制度,这样在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中占主动。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未签员工入职协议书员工未满一个月辞职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每一个单位上班都会有试用期,通常情况下试用期为1到3个月,这个视工作情况而定。试用期我们的单位和员工会签订一份使用合同,试用结束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那么未签员工入职协议书员工未满一个月辞职怎么办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未签员工入职协议书员工未满一个月辞职怎...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主要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主要是什么 如果严格的来划分分项工程的话,那实际上分项工程也是属于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在施工方法,用材用料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规格。专业的建筑学上的这些工作人员都知道,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总工程的这些实际上规定的实施细则都非常的详细的,建筑领域内的工作人员也有...


·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一、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公司不能辞退职工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


·如果原本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的
      如果原本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然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续签的,劳动者能因此得到补偿吗?这需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那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相应的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那么用人...


·影响工程质量管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工程质量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17年合肥大雪,竣工仅一年的公交站台全部坍塌,甚至砸死人,此条消息震惊全国。影响工程质量管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人 、材料 、机械、方法和环境。 工程质量关注着民众的生命安全问题,不容小觑,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影响工程质量管的主...


·在我国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康复?
      在我国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康复? 每个人做康复的时间都不一样,这个医院到时候会通知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建议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工伤职工可以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意见为...


·劳动争议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劳动者往往会优先考虑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会去申请仲裁,诉讼解决劳动争议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可是即使是起诉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起诉的,那么劳动争议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呢,在劳动争议起诉时要交哪些材料呢,这样的问题我们会在下文告诉您,希望您看我之后可以知道...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括什么?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括什么? 工程质量是关系到社会大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就制定了相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这些标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章 ...


·我国郑州工伤鉴定在哪做
      由于工伤鉴定的性质比较特殊,所以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国家制定的关于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基本上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工伤鉴定不像其他的事情要因地制宜,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就比如说在郑州申请工伤鉴定的话,郑州市范围内的有部分受工伤的职工其实也不清楚,我国郑州工伤鉴定在哪做? 一、我国郑州...


·女职工安胎假可以请多久?
      女职工安胎假可以请多久?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