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性病卖淫危害社会算不算犯罪?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卖淫是世界各国的一种普遍现象,这种行为在我国属于违法。很多女性在卖淫当中会患上性病,多次卖淫还会导致性病的传播。很多人不知道其中的危害之大。那么,性病卖淫危害社会算不算犯罪?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患有性病卖淫会导致性病的传播

性病主要是通过性接触传染,通过性行为传播的疾病。性病的传播危害极大。不仅严重摧残人体健康,而且危及子孙后代,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一些不法分子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仍置他人健康于不顾肆无忌惮地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引起严重性病的大量传播,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威胁,社会危害严重。 为了制止和打击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力地查禁卖淫、嫖娼活动,减少和防止性病的传播,将“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规定为犯罪是完全必要的。如果清楚地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会造成性病被传播的后果。
二、关于传播性病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所谓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是修订后《刑法》新增的罪名之一,其主要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性病是传染性较强的疾病,通过特殊的渠道传播,并能导致迅速交叉传染。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不仅具有一般卖淫嫖娼的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害于他人的身体健康;同时,卖淫嫖娼所带来的性关系紊乱又是本罪导致的最大社会危害所在。对一般的卖淫嫖娼行为不宜用刑法来处罚,但本罪作为特殊的卖淫嫖娼活动,更增加了额外的社会危害性,完全必须予以刑事处罚。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这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行为人必须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所谓“性病”,是指通过性接触或者可以通过性接触而传播、传染的疾病。“严重性病”,主要是指对人体危害大且传染快的性病,如梅毒、淋病等。“梅毒”,俗称“杨梅疮”,是指由透明螺旋体(即苍白螺旋体)所引起的一种性传染病。“淋病”,是指因淋病球菌感染所引起的性病,主要发生在尿道和生殖系统。《刑法》第三百六十条列举了梅毒和淋病两种严重性病,从司法实践看,除此以外还有非淋菌性尿道炎、软下疳、腹股沟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以及艾滋病等。如果行为人所患的不是严重性病而是其他传染病如乙型肝炎、肺结核、猩红热等,则不构成本罪。另一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行为”是指以金钱、物质报酬为条件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出卖肉体的一方为卖淫者,其对方为嫖娼者。行为人如果通过其他方式(如通奸、强奸等)将性病传播给他人的,则不构成本罪,而应根据具体情节定为其他犯罪。本罪属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明知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或嫖娼的,不论是否造成他人染上性病的结果,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患有严重性病,可能会传染他人而仍去卖淫、嫖娼。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明知”:⑴、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⑵、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⑶、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本罪中,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危害结果,或者持希望态度,或者持放任态度。无论行为人持何种态度,对本罪的构成并无影响。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所患的病是严重性病而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则可不以犯罪论处,但必须给予必要的治安处罚。行为人传播性病的目的和动机是各种各样的,有的为了获取钱财,有的为了把疾病传染给他人,有的为了泄愤报复等等。目的和动机如何,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综上所述,患有性病卖淫对社会危害极大,对他人会造成人身伤害。性病卖淫犯有传播性病罪,应该负有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性病卖淫危害社会算不算犯罪?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应该如何对刑讯逼供认定?
      应该如何对刑讯逼供认定? 一、刑讯逼供认定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


·定诈骗罪需要哪些证据才能够立案
      诈骗罪立案并不需要直接的证据,只要受害人如实报案,公安机关应视其情节予以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规定的?
      现代社会,有时候人们需要利用一大笔资金从事一些业务,但是一时半会筹集不到金钱,于是就会违反法律的规定进行集资诈骗,这在法律上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那么,我国法律关于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


·我国的无期徒刑是要在监狱呆一辈子吗?
      无期徒刑没有具体的刑期,因此就让很多人误认为需要在监狱里面呆一辈子。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我国的无期徒刑是要在监狱呆一辈子吗?要是日后需要对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那此时有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行。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指什么?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


·刑事诉讼法关于当庭宣判的规定有什么?
      我国的法律较为严谨和程序化设定,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执法者在治理社会时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进行执行。相应的判决也是如此,那我国关于当庭判决的案件又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刑事诉讼法关于当庭宣判的规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一条...


·开设赌场罪罚金是多少
      开设赌场罪罚金是多少一、开设赌场罪罚金是多少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要处罚...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在 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我国刑法对玩忽职守罪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修订后的刑法将玩忽职守罪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而使渎职罪的主体单纯化,体现...


·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
      现如今,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各种罪名种类繁多,令很多缺乏法律常识的群众傻傻分辨不清,举个例子来说,故意伤害罪与遗弃罪都具有故意伤害的成分,但是两者还大有不同,那么,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我国婚姻法明...


·轻微贩毒可以缓刑吗
      轻微贩毒可以缓刑吗 贩卖毒品罪:以买卖获取利益为目的而收买毒品的行为,不论毒品数量多少都应当给以刑事处罚。哪些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呢? 1.无论毒品是买入的还是其他途径得来的,卖出后得到利益的; 2.同时制造和销售毒品的; 3.利用毒品抵销费用和债务的; 4.买方以信用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拘役判决是合法的吗?
      容留他人吸毒罪拘役判决是合法的吗?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拘役判决是合法的吗? 1、容留他人吸毒罪拘役判决是合法的吗? 容留他人吸毒罪拘役判决是合法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容留他人吸毒罪怎...


·对犯罪嫌疑人诈骗500万未遂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
      对犯罪嫌疑人诈骗500万未遂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对犯罪嫌疑人诈骗500万未遂量刑时应当主要考虑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两类。另外酌定的量刑要素一般包括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等。社会危害性要素是指由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