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概念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一些比较淫乱的视频或者是网站,本身就是人的精神鸦片,作为成年人来讲都有可能会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更不用说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在面对有些诱惑的时候,根本就不具备抵抗力!因此有一部分犯罪分子在社会生活当中引用我国的未成年人进行卖淫。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概念是什么?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2款),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二、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见《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01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恶性结果发生。

三、聚众淫乱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四、聚众淫乱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

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

2、须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

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主要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诱骗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的活动。这种行为是对我国道德底线的一种挑战,同时也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聚众涉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聚众涉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聚众涉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聚众涉黄案件的审理时间...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区别是什么
      一、无罪辩护轻罪辩护区别是什么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区别是无罪辩护就是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是说承认指控的罪名,但认为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赔偿等从轻情节的,请求从轻处罚;轻罪辩护是说认为行为人构成的是比指控罪名要轻的罪名,比如指控故意杀人罪,辩护故意伤害罪。 二、...


·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毒品犯罪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毒品犯罪包括制造毒品罪、运输毒品罪、走私、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等。而就制造毒品罪来看,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了解清楚了这方面的内容,才能对具体行为进行认定,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律师做无罪辩护面对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处理?
      律师做无罪辩护面对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处理? 一、律师做无罪辩护面对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办? 1、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


·犯绑架罪怎么判刑处罚?
      绑架罪作为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同时还侵犯了他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


·拒不认罪还可以判缓刑吗?
      拒不认罪还可以判缓刑吗??对于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认定态度不老实,法院不会判缓刑的。判缓刑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


·刑法修正案九隐私的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在1997年通过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刑法的罪名及规定已经不能与时俱进了,所以有了刑法修正案这样一种做法,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之间的联系越来越便利,但是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也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因此隐私权的保护就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因此在刑法修...


·犯罪中止处罚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处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


·刑诉法三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案件裁判有异议时有权提出诉讼,这点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针对有网友提出刑诉法三十四条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下面我们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并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一、刑诉法九十八条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


·事业公职人员被判缓刑是否会保留公职
      事业公职人员被判缓刑是否会保留公职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缓刑,不能保留公职。 2、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监察部 第18号令颁布、9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


·刑事上诉状改缓刑应该怎么写?
      刑事案件当中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如果在了解过整个案情以后,心目当中对当事人是有可能争取到法庭缓刑的这样的一个判决结果应该是心中有数的,结果一审判决却没有予以缓刑,那么肯定会在相应的时间之内提交上诉状要求法院改判为缓刑的。有些被告方自己就特别关心刑事上诉状改缓刑应该怎么写? 一、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