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在有很多未成年劳动者去找工作,则年龄在几岁被称为未成年工呢?它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而我们国家也对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有特殊的规定。下文我们将详细介绍有哪些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属于童工)。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

(17)锅炉司炉。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2)工作满1年;(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其实,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用未成年工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的,若用人单位违法使用未成工就是犯法的。以上就是对未成年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欢迎咨询,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资质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所谓合同实行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三十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


·一、工伤职工待遇签收凭证样本需要有哪些材料?
      一、工伤职工待遇签收凭证样本需要有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工伤医疗费用凭证、工伤医疗费用凭证,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需携带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特殊材料 根据工...


·我国工伤鉴定时间有多长?
      对于在一线生产车间劳动的工人来说,工作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发生事故后,受伤的工人要及时的提出工伤鉴定要求,单位不积极配合的的话,工人可以委托家人办理工伤鉴定。按照规定,当地社保部门是负责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工伤鉴定时间有多长呢?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工伤...


·老婆不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老婆不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本可能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


·员工不加班扣钱违法吗?
      员工不加班扣钱违法吗?公司加班不给钱,不加班就扣钱,公司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一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是有权拒绝的,加班是劳动者自愿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其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


·工程质量偏差处理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偏差处理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工程质量偏差,但是偏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不会发生重大事故,若是超出了控制范围就有不可估计的事故发生了。那么工程质量偏差处理方法有哪些? 所发生的事故依据又有哪些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做了一个介绍,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事...


·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合格材料及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等,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很多。如果没有及时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认定和处理,严重者会导致工程整体质量不合格。那么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劳动法也对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权利有明文规定。那么我们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呢?今天就这个问题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试用期的时间是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


·在分公司工作总部签合同可以吗?
      在分公司工作总部签合同可以吗?1、在分公司工作总部签合同是不可以,员工在分公司工作的情况下必须是和分公司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


·劳动者工龄如何计算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
      劳动者工龄如何计算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这个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关的,如劳动者的年休假,医疗期,甚至是劳动者在医疗期所取得的病假工资也与工龄有关。工龄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总工作时间...


·一、劳动合同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合法吗?劳动合同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公司是合法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不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