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怎么计算离婚抚养费,抚育费给付方法有几种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虽然很多时候都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但实践中即使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索要抚养费的情况。而无论是哪种情况下其实都是要算抚养费数额的,那究竟该如何算离婚抚养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该如何算离婚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育费给付方法有几种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可以减少给孩子的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减少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需要充分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情况,否则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就会对当事人不公平。一般在离婚的时候计算出了抚养费数额,日后也是可以因为客观情形的改变而变更抚养费数额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在常州起诉离婚多少钱?
      离婚分为两种,一种是当时双方通过协议达成一致,然后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当时双方没有达成合意,但是一方坚持要离婚,婚姻法中规定个人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于是针对这种情况规定了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要经过法院程序,是要收取一定的相关费用的,本文以在常州起诉离婚多少钱为例进行一个介绍。...


·离异探视子女时间限制有吗?
      离异探视子女时间限制有吗没有具体的行文规定。总的来说还是要看夫妻双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样书写的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还有子女本身的意愿。但是其实法律要求离婚父母不能够禁止或者拒绝对方要求看望孩子的要求,但是探望的要求也是需要有时间限制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


·子女的抚育费有什么给付方式
       子女的抚育费也叫做抚养费,这是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给付的,这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体现。而实践中,这个子女抚育费有哪些具体的给付方式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子女的抚育费有什么给付方式 子女抚育费(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应当首先...


·在离婚之后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在离婚之后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


·刑事法全文重婚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近年来离婚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有时会发现重婚现行的存在,对于此种情形,我们知道,是触犯了刑事法规的情形,需要移交人民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全文重婚的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对于重婚,会被如何处置呢? 一、刑法全文中对重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哪些情况不用找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肯定就是专门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在有些人的观念里面,只要是进行离婚诉讼的,就一定要找离婚律师,其实不然,在这些情况下,其实用不着找离婚律师。那究竟哪些情况不用找离婚律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


·一、婚内财产没有公证离婚怎么分割?
      一、婚内财产没有公证离婚怎么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不用给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不用给抚养费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一、离婚财产分配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


·结婚八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结婚八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对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法院的处理原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


·离婚财产藏匿怎么办?
      ,许多对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或是婚外情选择离婚的案件司空见惯。甚至有时候在离婚过程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获得更多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上任何一种行为都是不合法的。那么,一方对离婚财产藏匿怎么办?下面,让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 不动产隐匿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