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员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就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建议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但并不是所有的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都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赔偿。


·公路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公路工程的修建,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此类工程爱修建之后,担当着交通运输的重任,若工程质量不佳,极易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故而在工程施工之前,为了加强施工单位的责任,一把会约定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先扣留工程质保金,若在限定期限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再将公路工程质保金返还。 ...


·劳动单位解除合同赔偿金标准怎样计算的
      劳动单位解除合同赔偿金标准怎样计算的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


·内蒙古劳动保障投诉流程是怎样的
      内蒙古劳动保障投诉的具体流程从受理到处理执行,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通过劳动保障投诉,坚持维护劳动者弱势一方,而作为劳动者一方,也要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接下来,会对这一套程序做具体的分析,使您有系统性的了解。 一、内蒙古劳动保障投诉 ㈠案件的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劳动争议案件吗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劳动争议案件吗我国目前属于飞速发展的阶段,不少的建筑物和交通设施都是需要人为的进行搭建,而在搭建这些的过程中少不了农民工的存在。但是往往随着施工的完结,建筑商一方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而这时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劳动争议案件吗?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有关资料。...


·单位不发加班工资职工怎么办
      单位不发加班工资职工怎么办原则上如果是单位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要求员工加班的话,这时一般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算是对其延长工作时间的一种补偿吧。但现实中,很多单位在安排了加班之后却不发加班工资,那遇到单位不发加班工资职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


·试用期员工离职辞退手续需要哪些?
      试用期员工离职辞退手续需要哪些? 一、试用期员工离职辞退手续需要哪些? 1、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并且告知辞退的理由。 2、谈话要婉转,不要引起劳动纠纷。 3、办理公司内部的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保险公积金等。 4、如果公司需要留档就需要填写。 5、工作交接是必...


·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
      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 一、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水利工程是一个大工程,我国最出名的水利工程之一的就是三峡水利工程。那么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水利工程质量问题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质量安全就涉及到人身安全,如果水利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果很严重。质量的破损程度就是质量工程的等级划分。 一、水利工程质量事故...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下来可以辞职么?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下来可以辞职么?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下来可以辞职。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5000月薪?
      许多人的工资交完五险一金之后,到手的工资都会有所缩水,但是有人并不了解自己交出去的钱是怎么分配的,有什么作用,接下来我们就讲一讲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5000月薪是怎么算的? 一、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