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主要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主要有哪些在当今时代,有很多女性对于家庭暴力这一名词的定义并不是很清楚。所以在生活当中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往往不懂得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人甚至会选择做沉默的羔羊,对家庭暴力选择隐忍。其实家庭暴力已经严重危害了我国的社会治安行为,情节严重的话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下面我们将针对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主要有哪些为您做出介绍。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此外,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切忌“以暴制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对双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三、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主要有哪些?
(一)逃离加害人;(二)报警;(三)验伤;(四)求助;长期的家庭暴力生活会使一方在精神上和身体上都受到伤害,也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并要求精神赔偿。家庭暴力的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而且还伤害到受害方的人格尊严。也会给双方的家庭都带来伤害,家庭暴力不仅仅涉及到身体伤害,还会涉及到许多其他的问题,比如子女心灵的伤害,起诉到法院离婚还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精神的赔偿等问题。而且对财产分割可能还会涉及到照顾受害方。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问题。在上述资料当中,针对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主要有哪些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在遭遇家庭暴力以后,当事人一定要及时逃离对我们施加暴力的人,然后马上进行报警,在验伤以后,可以通过法院的手段,向对方要求索赔。并且情节严重的话,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施暴人员进行处罚。所以遇到家庭暴力一定不能选择默不作声或者以暴制暴的行为。



·夫妻申请财产保全对方不离婚能判吗?
      夫妻申请财产保全对方不离婚能判吗夫妻申请财产保全对方不离婚能判。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夫妻二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二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再婚夫妻财产情况不一,分割时会有不同对待。大致情况分一下三种: 1、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发生分歧,或者离婚时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故而再婚结婚登记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协商,用书面形式固定下...


·婚姻中过错方如何认定,怎样认定离婚过错行为?
      很多婚姻都是因为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夫妻最终走向离婚,此时对于无过错方来讲,可以搜集证据来证明对方有过错,这样就能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么婚姻中过错方如何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姻中过错方如何认定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


·一方失踪起诉离婚立案到开庭多久
      选择离婚是通常是因为感情不和,如果双方商量好,可以直接申请离婚。如果有一方拒绝离婚,那么可以申请起诉离婚,目前在起诉离婚的案例中,有很多时候其中一方会选择失踪来躲避离婚的官司,那么一方失踪起诉离婚立案到开庭多久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疑惑。? ?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


·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
      如果原本的夫妻想要离婚的话,必须要对两件事情作出明确的约定或者是尊重法院的判决,第一是对于双方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划分,第二就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来讲,后者是比较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孩子在一个什么样的环境当中成长。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抚养到孩子18周岁成年,但并不是在任何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


·有离婚协议书法院如何判决?
      有离婚协议书法院如何判决? 两边从前签定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在两边处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具有效能,不管是经过民政部门挂号离婚仍是经过法院诉讼离婚。在没有处理离婚手续之前,任何一方都有权力关于解除婚姻关系、产业切割、后代抚育等约好反悔,一旦反悔,协议书不再发作效能。法院审判时,不会仅依...


·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主张损害赔偿
      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主张损害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同居多久认定事实婚姻?
      情侣同居多久认定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


·一、夫妻结婚离婚就要分财产吗?
      一、夫妻结婚离婚就要分财产吗?肯定要分啊。从结婚算起,以后的家庭财产算你们的共同财产,这部分要分的。结婚前没有关系的。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


·没离婚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吗?
      没离婚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吗? 一、 没离婚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吗? 没离婚户口可以迁回娘家,户口问题属于政策性问题,每个地区不同的政策,都会影响到是否能够迁移户口,具体询问当地派出所。不离婚女方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办理方法是: 1、女方持有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