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都哪些财产属于共有财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婚后都哪些财产属于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二、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答案是不一定的,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根据规定,从夫妻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可以选择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相比之下,大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都是会选择协议方式。但同时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情况下是不能协议离婚的。那究竟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不能协议离婚 (一)、双方就是否离婚...


·婚内出轨的情况下
      婚内出轨的情况下,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主张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婚内出轨并不一定构成婚姻中的有过错方。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都是认定的难点。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 因此,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可以选择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


·《民法典》规定兄弟有抚养义务吗?
      《民法典》规定兄弟有抚养义务吗?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抚养权归属 1...


·离婚时要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的爱是最原始最纯粹的,即便婚姻关系解体,也阻止不了父母想要抚养孩子长大成人的决心,所以,父母一旦离婚,孩子跟谁一起生活就成为引起父母争执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离婚时要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接下来,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时要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


·一、离婚前怎样可以做财产保全?
      一、离婚前怎样可以做财产保全?离婚前做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女方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条件诉讼离婚的条件
      女方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条件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女方闪婚婚前调查有必要吗?
      女方闪婚婚前调查有必要吗? 近年来,女方要求闪婚后,男方发现结婚是个骗局并且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件层出不穷,因此,为了避免陷入闪婚的骗局,很多人选择在结婚前对对方进行婚前调查,那么,对女方闪婚婚前调查与必要吗?下面,听一听我们对此的看法。 一、婚前调查是什么? 婚前调查主要是指...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以父母婚姻关系结束而改变,对子女的探视权是父母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通常对于子女的探视权会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里写明,保障探视权的合法实现。那么,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


·离婚协议抚养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抚养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涉及到一个重大事项就是孩子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去法院进行起诉离婚还是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离婚,都需要对孩子的归属进行一个合理适当的安排,那么离婚协议抚养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


·诉讼离婚证据不足怎么办?
      诉讼离婚证据不足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证据不足怎么办? 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离婚理由成立,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法院无法作出判决,只能驳回起诉。 离婚是有法定情形的,必须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认定构成离婚条件。 离婚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


·应该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选择不同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的,此时当事人应该了解清楚相关的内容,否则自己花费了时间、金钱,最终也可能不能达到自己离婚的目的。那要是协议离婚的话,此时应该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