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现在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双方关系的一共重要的纸质文件,合同内容是为了限制对方做出一些违反工作合约的先订条约。双方制定了有效合同时,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 劳动合同法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约定试用期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三、试用期的工资规定
1、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来计算试用期的期限以及最低工资标准,这些必须建立在双方签署劳动合同书后方可执行,并且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您有任何专业性问题,建议寻找专业律师请求专业答案。



·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违约金么?
      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违约金么?违约金一般是由合同双方为了保护未违约方,惩罚违约方而约定的。它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那在实践中,合同双方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吗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企业之间要合作都会签订相关的合同,再现实生活中,有时候购买一些东西也会签订合同,对于双务合同是由履行上的抗辩权的。那么,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这个...


·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已生效
      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已生效吗而合同的解除是合同生效后,当具备一定解除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双方协商,使合同效力消除,终止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是先行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出现某些法定情形时解除合...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日常生活中,签署合同是非常普遍的民事行为,按照民法典规定,确保合同有效必须符合一定要件,包括双方出于自愿,意思表达真实,符合法律法规,并且经过双方签字盖章。而有些合同是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下面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


·如何区分非吸和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与非吸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该犯罪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市场秩序,该犯罪行为在侵害他人财产权益...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合同是否有效?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的;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中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没有赔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没有赔偿(一)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


·装修合同毁约要赔多少毁约金
      装修合同毁约要赔多少毁约金?合同违约金没有具体标准,以双方协定而成,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的30%,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知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


·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行政机关也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丽水市莲都区为了提高自身行政合同管理能力,特别出台了《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就通过我们的介绍来具体了解下相关内容。 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


·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第一, 启动的前提不同。 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纠纷中也可...


·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一、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