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解除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解除合同诉讼时效合同解除系解除权行使的结果时,为形成权及其行使的问题;合同解除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时,也不是请求权行使的表现。按照我国法及其理论关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分工,这不属于诉讼时效制度管辖的领域,前者受制于除斥期间,后者适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合同订立以及合同生效的规定。合同解除本身虽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但因解除而生的有关法律后果则同诉讼时效有密切关系,需要讨论。二、赔偿损失请求权与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后段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过于抽象,因合同法上的解除类型较多,何种解除在什么情况下存在损害赔偿,需要具体分析。1、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损害赔偿的约定时,依其约定;无此约定时,则无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于诉讼时效,其起算点应为当事人约定的支付损害赔偿金的期限届满的次日。2、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目的而解除,一般无损害赔偿,但在因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当事人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等情况下,可能存在着损害赔偿。此类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于诉讼时效,其起算点为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次日,而非合同解除生效之时。3、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及其解释,在第三人的过错行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因此而解除时,债务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于诉讼时效,其起算点为违约责任成立的次日,而非合同解除生效之时。4、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构成损害赔偿责任。该请求损害赔偿,并非另外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新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是因债务不履行所生的旧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因合同解除失去存在。其消灭时效自该损害赔偿请求权可行使时,也就是自债务不履行时起算。5、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有关于损害赔偿的约定,或者虽无此类约定但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存在着损害赔偿。因约定而生的损害赔偿,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约定的支付赔偿金期限届满的次日,无此类约定时则为合同解除生效之时。因违约而生的损害赔偿,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违约责任成立亦即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次日。通读全文过后,您知道合同解除本身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但是因为解除合同的事件会产生其他一系列的衍生法律后果,且与合同解除诉讼时效有密切关系。所以解除合同诉讼时效需要分情况讨论。例如约定解除的情况下,时效计算在违约责任成立时开始。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主动性不同、效率性不同、公正性不同、主导程序走向的领导员问题不同、公开性不同和费用不同等。仲裁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解决条款或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仲裁。而诉讼则有一定的被动性,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


·承揽合同当事人要尽哪些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那么,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黑白合同的效...


·合同到期协商不续签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协商不续签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仍不续签的,则不能取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


·委托合同有偿和无偿规定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有偿和无偿规定是怎样的?委托合同有偿和无偿规定是根据是否需要为此而付出一定的代价,来进行一个不同的区分,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无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享用合同权利,但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的区别就是有偿合同它可以在合同中取得一定的权益,但也需要付出一定...


·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59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造成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呢?我们整理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认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


·合伙合同签了一天能毁约吗
      合伙合同签了一天能毁约吗?不可以。合同一旦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合同有与法律相悖的条款,该条款即自始无效。如果要毁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缴纳定金的,定金不会退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


·行记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行记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一、行记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2)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 (3)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二、...


·签订买卖合同怎么审查主体资格
      企业经营活动中时刻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果能够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就能避免很多纠纷,提高企业效益。企业买卖合同主体应当具有法定的资格,否则,可能带来很多风险,那么怎么审查主体资格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整理了之后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 一、签订买卖合同怎么审查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审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