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员工发生工伤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所伤,有些是在工伤场所遭受意外伤害。这些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工伤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就可以享受工伤赔偿了。那如果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要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在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情况都会认定为是工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等等,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员工就可以凭借该认定结果申请工伤赔偿了。


·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在建设中,质量问题一直是关注的重点,特别是是在建筑工程上,其质量直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为建筑物在建成之后投入使用,会有很多人在建筑物内活动,期间如果建筑物发生倒塌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那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详细介绍。在...


·劳务分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


·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内部责任划分
      在工程质量争议中,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发包人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后就内部责任上可以看作按份责任因承包合同的权益实际上由挂靠人享有,义务实际上也是由挂靠人承担,而被挂靠人取得的收益只是管理费,故可以考虑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按份责任。如果发包人明知存在挂靠关系,...


·按照规定衡阳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目前人们越来越关心自己的权益问题,维权意识在逐渐提升。那么劳动者一旦在发生工伤之后首先就要选择去做工伤等级鉴定,从而申请工伤赔偿。申请工伤等级鉴定一定是要交钱的,不同省份的工伤赔偿标准有所不同。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衡阳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收费 工伤劳...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


·疫情期间上班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上班工资怎么算?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调工资支付的情况,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


·如何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遭受损害的,并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工伤,此时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那到底该如何工伤认定呢?此时又应该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解答吧。 一、如何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


·成年子女散失劳动能力抚养费应该怎样计算?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公民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触犯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您都知道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是正常的,但是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可能您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成年子女散失劳动能力抚养费应该怎样计算这个问题。 一、抚养...


·工商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工商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一、申办流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16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