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

如今房价与日俱增,几十年的持续上涨让房价已经变的远远超出自身价值,变成了一种投资资产,因此很多人对房产很是重视,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就是身份的象征,拥有房子后就会得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但是有时候会出现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那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二、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能否公证

可以公证但是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为、文书经过公证后可以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如果发生诉讼,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可以直接采证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有关遗产及其他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亲自办理。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三、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应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对于大部分市民而言,实施不动产登记影响最大的是房屋交易。实施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与“土地证”合一,让一些买了房却没有拿到土地证的业主有些着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还能卖出去吗?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该如何办理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

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市民如属于这种情况,应马上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

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

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

5)房产证原件(个人)

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

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

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

9)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10)购房协议

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

(二)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

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开发商先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需要开发商到国土部门申请出让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开发公司)

3)委托书

4)土地竣工验收表、土地竣工测量图

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提供)

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

7)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8)土地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

9)房产证分户原件

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

工作人员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我市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

(三)个人自建房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属于个人自建的私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市民需要带上建房时国土、规划的批准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测量现场踏勘,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将根据现场踏勘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般公证的主要目的是来让房产合法化,但是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在购房时候基本都会办理妥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办理齐全后也就不会存在需要去公证的情况。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指土地现有使用者产权年限到了的续期申请,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还有就是房地产想要开发某块地,也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能开发。土地出让金或者可以说是土地的租金,它的高低会受到土地级别、用途、年限等方面的影响。因为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


·城市房地产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城市房地产法其实也就是我国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中尤其对房地产的开发、交易、转让、抵押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现实中很多人其实并不是很清楚该法律的内容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介绍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按照山东在国家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很多地方都在搞征地拆迁,对于当地农民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省规定,各地应该在两到三年对征地补偿标准做出调整,以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以...


·我国的征地补偿哪种树贵?
      我国的征地补偿哪种树贵?我国的征地补偿对树木的认定一般是药材和园林植物高些,比如药材类杜仲,厚朴等,园林类银杏、桂花、黄角兰等。征地补偿的项目有: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


·农村新建住房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农村新建住房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在农村建房属于我国的宅基地的正常使用,因此在修建的时候,其实也必须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也就是说对于农村人来说,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这两个证件也都是缺一不可的重要证件,这一点和城镇房屋的要求都是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农村新建住房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引进项目投资人,是企业以项目开发为依托,以项目股份制为载体,以所开发的产品作为投资回报的一种合作方式。项目开发应首先有开发合同或协议,明确引进项目投资人的合作方式、投资金额、项目管理形...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 一、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


·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家庭矛盾
      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家庭矛盾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也越来越多,由此引发出来的征地 拆迁家庭矛盾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一、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家庭矛盾?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


·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
      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每亩多少钱?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每亩多少钱不同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一定的差异,具体需要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目前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1、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