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前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1、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出让方与使用方协商,将另一快地的使用权与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交换时,双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和换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进行结算。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换得到土地使用权,应与出让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2、房屋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来会有所不同。(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4)搬迁奖励目前许多地方都对此做出了规定,指的是被拆迁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拆迁方积极配合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而获得的奖励。(5)搬迁补助费其中,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但如果是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还包括:设备搬迁、安装的费用以及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在我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在我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


·我国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我国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我国土地使用证的种类分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所谓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其实也就是农村户口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件。不得不说过去我国在集体土地的管理这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导致很多的农户其实都是在后期补办的土地使用证。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可能多数的农...


·夫妻双方在异地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在婚后可能会选择外出打工,而此时肯定就不会在户籍所在地,因此如果需要离婚的话,就只能在异地办理离婚。那此时夫妻双方在异地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


·2023年前签订20年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1920年前签订20年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1920年前签订20年土地承包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


·可以在哪些地方办理结婚证
      可以在哪些地方办理结婚证 一、可以在哪些地方办理结婚证 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


·集体所有地修路土地征收政策会补偿什么?
      集体所有地修路土地征收政策会补偿什么?(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一、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有人认为,在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时,...


·宅基地拆迁时,超占部分的补贴属于谁?
      拆迁宅基地补贴归集体所有,不存在什么超占补贴,无论国之征用、新农村改造、集体搬迁等等,宅基以上的地面付诸物补贴归被拆迁户所有,而土地征补归集体所有,无论宅基大小,收归时一律平等!注:由于各地区的拆迁补贴执行情况不等,所以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拆迁补贴实行优惠于民!但要明确...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其实各地的政府每一次出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方案都是经过各部门之间谨慎协商的,不过也难以避免的在实际实施的过程当中,遇到有些老百姓对于政府所谓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实是有些不满意的。因此双方发生了争议以后,总要首先通过合理的这种方式进行解决的。...


·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


·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国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和集体手中,企业只能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利,并且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用地性质不同,土地使用年限也不一样,住宅类的最长为70年。而对于企业来说,修建厂房是主要的用地行为。那么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