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寻衅滋事罪是流氓罪的一种,其主体是满16周岁以上并能够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人们经常将它与聚众扰乱罪相混淆,其都是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的行为。本文将对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进行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三、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寻衅滋事行为人勒索的动机是为了满足精神上的刺激,故意炫耀,因此犯罪往往是当面地、直截了当地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人索取财物是主要目的,因此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常常以间接的或当面暗示的方法进行,往往采取隐秘的方法,持着不愿让人觉察的态度。

四、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1、主观特征上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客观上不同。


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3、客体上不同。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以暴制暴向来都是行不通的,只会将矛盾扩大化,当与人发生争执时,如无法调节应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不应选择暴力的手段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可登陆网,咨询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问题。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到底能否撤销? 一、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导致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同。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1年;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 二、附义务赠与合同到底能否撤销? 一般合同撤销...


·签订居间合同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签订居间合同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签订居间合同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违反协议的相关约定,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肯定是要支付违约和中介公司的佣金的,因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没有存在过错,买卖双方佣金的支付都应该由违约方承担。消费者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通常要签订如下...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


·最新高利贷合同范本
      最新高利贷合同范本 现实中有的人可能因为急需大笔资金而借高利贷,其实我国并没对这一块进行过多的管理,即使是借高利贷,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法律也不会过多干预。而此时在借贷双方之间就需要签订一份高利贷合同。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一份高利贷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


·大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大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大米是由稻谷经过多道工序后加工制作二成的粮食成品。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产品,也是大部分国人餐桌上的主食。我们会吃大米,那简单大米购销合同怎么写呢?下来我们就为您整理一篇简单的大米购销合同范本,希望在读者有需要时候,刚好能帮助到你。 大米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


·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 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 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


·能否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能否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一、能否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在实务操作中,对于法定解除的适用应严格依法律规定办理,并对第94条第5项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之规定要从严解释,应以法律有明文规定为限。对于约定解除而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解除事由的约定一定要慎重,不要将一般违约事...


·经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经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我们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减少讼累。签订合同时需要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那么,签订经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个合同模板。 经销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


·合同法定金比例具体是多少?
      合同法定金比例具体是多少?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通常为了保护卖方的权益会事先对买方收取一定的定金,对于定金收取多少,不是随便定的,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具体合同法定金比例是多少呢,我们为您整理报道。一、 定金的含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


·什么情况下合同可撤销
      什么情况下合同可撤销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合同可撤销?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合同可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


·合同法中定金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民法典中定金合同是无偿合同吗?定金合同不是无偿合同,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