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第三者房产能否追讨?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一段婚姻关系当中,自然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一方对另一方有不忠的行为,出现第三者,给第三者购买大量财物甚至购置房产,被出轨的一方该采取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力,新婚姻法第三者房产能否追讨成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新婚姻法第三者房产能否追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夫或妻任何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赠与他人,都是违反忠实义务、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若是在婚后购买的, 并且没有赠予协议或口头赠予, 并且你有出资证明或还款证明(你要参与这房子的购置), 你可以要回一部分(按新法你无法要回一半)

2、如果你没有参与购买,那么你追不回, 但你可以以此为由,要求与你老公离婚,并且亦能因此要求较大额度的赔偿。

二、第三者插足如何赔偿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


新婚姻法第三者房产能否追讨视乎是否参与房产的购买,一方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如果实在无法维持,可以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申讨赔偿,将自己的损失最小化。过错方会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赔偿。



·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而购房者又没有识别出来,
      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而购房者又没有识别出来,则会给购房者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卖房欺诈的行为应该怎么认定呢?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权益受损,应该怎么防范开发商卖房欺诈?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疑惑。 一、开发商卖房欺诈的行为应该怎么...


·同一套房子不可以。贷款申请要具备下列条件:
      同一套房子不可以。贷款申请要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4、同意以购房合同...


·签了合同就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吗
      房屋买卖是很多人一生中的大事,但是由于在法律知识方面的缺乏,在房屋买卖的时候会不小心留下大大小小的问题,这些问题会为造成很大的麻烦。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签了合同就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签了合同就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吗 《物权法》第十四条...


·怎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在买房的时候,若当事人之间就房屋买卖达成了一致的话,那此时需要实际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才行,毕竟之后要办理登记备案,也要进行房产的过户。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那究竟怎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


·房屋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二、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淮安市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淮安市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淮安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1、淮安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


·婚内按揭房加不了名怎么办?
      婚内按揭房加不了名怎么办?不能加名的,如果证实房子婚后购买并共同偿还按揭的,也可以认定共同房产,加不加名都无所谓的。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看当地的政策)。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与房产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纳契税、增值税、个税等税费,与直系亲属...


·婚后房产只有一个人名字离婚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很多夫妻结婚的时候,都对于房产证上的名字十分在意。其实,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俩个人的名字,也不一定离婚的时候就是按照共同财产割的。房产的分割问题一直就是比较复杂的一个部分,如果夫妻之间没办法协商好的话,最好还是走法律的途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婚后房产只有一个人名字离婚分割是...


·个人第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第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现有规定,购买第二套房首付至少四成: 1、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公布: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2、由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个人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的通知; 3、买第一套房贷款...


·二手房收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收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先对照合同约定验收房屋及清点附属物品。 2、查清是否有拖欠费用、水、电、物管费等及办理更名手续。 3、付尾款。 此外二手房物业交割也是收房的一个环节,但是物业交割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此环节被疏忽,将会为消费者的未来居住生活造成比较大...


·一、中国最民法典房子赠与规定是什么?
      一、中国最民法典房子赠与规定是什么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等规定。二、婚期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