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郑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抚养孩子是每个父母的责任,再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1一方需要按期足额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在离婚时,需要支付的孩子的抚养费的标准四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郑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的相关信息。

一、郑州市的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用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孩子抚养费。

(一)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根据什么样的标淮以及怎样的支付方式呢?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时个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经济发展以及父母的经济实力来确定的。那么,郑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对于在郑州有固定工作的父母,需要按照月收入的20-30%支付孩子抚养费,对于没有固定工作的,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数额。


·1994年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1994年后事实婚姻只能私下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证,也不能起诉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如何理解?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如何理解??1、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2、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婚姻关系存...


·一、可以不给离婚小孩子抚养费吗?
      一、可以不给离婚小孩子抚养费吗? 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


·一、社会抚养费的统计标准是多少?
      一、社会抚养费的统计标准是多少?(一)征收标准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生活中,有的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而离婚诉讼就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有时候是对双方最好的选择,无法协议离婚时可到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


·离婚之后孩子可以改姓吗?
      夫妻在离婚之后,可能孩子会跟随母亲一起生活,而要是母亲以后再婚的,此时可能会要求孩子改姓,跟随继父的姓。那在现实中,要是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


·两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两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返还彩礼吗?
      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返还彩礼吗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一、未成年人能否起诉增加抚养费?
      一、未成年人能否起诉增加抚养费?可以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


·法律规定什么行为构成重婚
      什么行为构成重婚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2、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3、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


·要离婚孩子三岁了抚养权归谁
      若夫妻因为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话,此时没有未成年子女的,则可以不用处理孩子抚养问题。但要是有子女,且子女尚未成年的话,这种情况下若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那肯定就不能离婚。不过此时要离婚孩子三岁了抚养权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要离婚孩子三岁了抚养权归谁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