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抚养权带孩子出国可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的时候通常会分配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会按照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那么双方必然只有一方有孩子的抚养权,另外一方没有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无抚养权带孩子出国游玩或者是定居的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呢。
一、无抚养权带孩子出国

没有抚养权当然违法了,侵犯有抚养权人抚养教育权了。也侵犯监护权,违法肯定的。如果对孩子有利可以变更抚养权就可以带出国了,不过这个有点困难。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反悔抚养权如何变更

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2、关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种情况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

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处于对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如果无抚养权带孩子出国仅是为了游玩的话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为了将孩子带走,那么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想要和孩子一起生活可以就抚养权问题进行诉讼,重新争取抚养权,而不是直接将人带走。




·小孩抚养费民政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小孩抚养费民政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


·子女探视权的特征有哪些?
      子女探视权的特征有哪些?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2、探视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


·一、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办? 若是已经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则可依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向法院诉讼,主张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拿到有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是已经法院诉讼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已有分割财产内容,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一、夫妻双方都没证件能起诉离婚吗?
      一、夫妻双方都没证件能起诉离婚吗? 不能,法律规定,去法院起诉离婚是需要有婚姻证明的,也就是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证明方可法院立案受理。当事人可以拿着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查到结婚登记的档案,开具婚姻证明,补办结婚证。 如果是事实婚姻,需先补...


·一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提出离婚,如果一方长期吸毒,另一方可能会因为长期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提出离婚。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一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与普通的离婚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吗?我们下面就为您详细说明。 一、一方吸毒离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


·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


·新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离婚后拒绝探视的理由有哪些
      有关孩子的问题一直是离婚后双方有争议很容易出现矛盾的问题。有些父母,因为自己的原因会出现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另一方对孩子进行探视,当我们遇到这类问题时,又应该怎么解决,法律上离婚后拒绝探视的理由又合理吗,怎样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下文来解决。 一、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一,婚内女方出轨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婚内女方出轨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首先确定妻子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男方的基础...


·离婚后孩子给男方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孩子给男方抚养费怎么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


·申请国家赔偿时效为多久?
       申请国家赔偿时效为多久?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