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是什么企业的改制是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可遇到改制,但是改制需要处理好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除了要解决好安置问题,还要处理好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的问题,确保所有的员工都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不因改制而引发矛盾,但是具体的该如何解决好员工身份问题,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一、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采取的是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企业对员工实际承担了无限责任。员工进入国有企业,成为国有企业职工就意味着终身保障,生老病死、子女问题等都由企业负担和解决,从而导致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成为改制时“不是问题的问题”。如何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转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使改制后的企业对员工由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劳动关系是改制中关系到国有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果员工身份转换问题解决不好或处理不当,将影响整个改制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二、国企改制后管理人员主体身份的界定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后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在这些公司内管理人员的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企业经理人员、企业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1、国有独资公司:国家仍为唯一的投资主体,公司企业仍为典型的国有企业,只不过改革了市场化运作模式,其管理人员仍然对国有资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所以其身份仍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无疑仍应定性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2、国有控股公司:企业财产由国有股份控制,无论是该企业的管理决策人员的数量、级别还是企业的经营决策、投资方向,很大程度上都会受到原国企的影响,即由于国企的控股而使该合资公司的所有财产都受到原国企的控制,而原国企正是通过改制后留在合资企业中的原国企工作人员的职权来达到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改制后的原国家工作人员仍管理国有企业事务,因而其身份仍为国家工作人员。3、国有参股公司:企业财产并不完全由国企控制,企业性质也发生了改变。这部分财产是混合财产,并按各方投资比例来认定混合财产,因此这部分工作人员应具有双重身份,既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又具有一般企业管理人员身份,应视具体情况予以确认。(1)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以及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是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因而其行使的是国家权力,从事的是国家公务,其身份应是国家工作人员。(2)其他管理人员接受的是董事会的聘任,其执行的决议代表的是董事会即企业、全体股东共同的意志与利益。这与作为股东之一的国家的意志与利益并不等同。因而他们代表的是企业的意志与利益,从事的是企业管理事务,不是“公务”,不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也决定了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好员工身份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或者处理不当都有可能引发矛盾,导致改制无法顺利进行,更无法顺利完成,因此您要重视这个问题的解决,尽最大努力从各个方面解决好员工身份问题。



·一、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辞职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日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相关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在试...


·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发生法律纠纷之后,我们都知道要到法院去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发生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也可以诉至法院。但是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呢?可能很多人就不知道了。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的管辖问题,阅读完本文您就知道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应该去哪里起诉了。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交通也是越来越便利,但是由于工程的不合格带来的危险也越来越多,那么一条公路在正式运行之前除了正规的施工之外,在这段过程中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怎样的呢?现在跟着我们一起来大概了解一下吧。 一、开工前 1、审查工程分包 ...


·离职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离职申请签署之后劳动合同效力就解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申请只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递交了离职申请,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同意的,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职工在工作过程或者工作范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人身伤害,在
      职工在工作过程或者工作范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人身伤害,在经过认定之后,就应该及时的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那么工伤鉴定找哪个部门做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


·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要怎么认定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如果遇到了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要注意通过法律的手段追讨工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具体来说。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要怎么认定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


·员工追讨未付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员工追讨未付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者索要加班费的时限是一年。对于一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这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而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就要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追诉标准是数额较大,而“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为六万元。 需要说明的...


·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认定
      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认定 一、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认定 1、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没有及时报工伤,那么员工需要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只要是能证明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是可行的,比如说工资流水,同事的证明。 2、员工可以先申...


·工伤鉴定申请书如何写?
      工伤鉴定申请书如何写? 一、工伤鉴定申请书如何写?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


·劳动争议处理的目的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目的是什么现实生活当中,雇员与雇主之间发生劳动纠纷,随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会介入进行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会根据国家人保部制定并颁布的相关规定办案。那么劳动争议处理的目的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目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