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双方离婚后,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有孩子的,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安排。一般会把抚养权安排给其中一方,将孩子交由其直接抚养,另一方则按时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以及行使探望权。对此,有人提出疑问,男孩抚养费标准2017是多少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作解答。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综上,对于抚养费的标准概括如下

可见,男孩子和女孩子的抚养标准是一样的,所以在这里就做一个概述。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负责抚养费的一方要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因为离婚了就对孩子置之不理。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除了支付足够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之外,还要给孩子尽可能多的关爱。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没有按时履行义务,没有按标准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求助。


·离婚起诉要多久才能作出判决
      要是夫妻中一方打算离婚,而另一方却不同意的话,此时虽然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不过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一般离婚起诉要多久才会作出判决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起诉要多久才能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


·猥琐未成年少女怎么判
      猥琐未成年少女怎么判对于猥亵,我国相关法律是这样解释的:当事人为了满足自己,用除了发生性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例如抠摸、舌舔、亲吻、搂抱、等对受害人实施淫秽行为称为猥亵,当猥亵到达了一定程度时,当事人要被追究法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用非法手...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2021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下列几种:1、与他人重婚的;2、婚内与他人同居的;3、婚内实施家庭暴力的;4、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5、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其中“家庭暴...


·怀疑配偶一方重婚可以多分财产吗
      怀疑配偶一方重婚可以多分财产吗怀疑配偶一方重婚可能会影响到财产分割情况。首先确定配偶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


·拘役缓刑对子女有影响吗
      拘役缓刑影响不大。缓刑是指对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人先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该刑罚,而是由特定的监督考察机构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罪犯考察,根据其表现来决定是否执行具体刑罚的制度,罪犯在考验期遵纪守法,没有出现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的,原判刑罚就可以不用执行了,通俗点讲就是缓刑不用在监狱执...


·我国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我国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现实中大多数选择这种方式离婚的夫妻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此时都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的材料。那么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


·被非法强拆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在我国的社会治理中,有时我们公民的权益也会受到一定的侵害。这时我们就要利用手中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被非法强拆如何申请国家赔偿呢,我们就我国的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时效问题不可忽视 作为被拆迁人,当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后,一定要在法...


·离婚官司诉讼费用是多少?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当事人事先缴纳一笔诉讼费用,包括受理费和其它费用等。胜诉后,这部分费用还会返还回来。通常诉讼费用的分担由双方协商解决,那么离婚官司诉讼费用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离婚官司诉讼费用是多少...


·女方过错方孩子抚养权归谁
      女方过错方孩子抚养权归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法院才会考虑判决过错方持有份额与无过错方有差异,也就是说在分配财产时,过错方要吃些亏。但判决小孩归哪一方抚养不会依据过错是否而定的,小孩年龄较小时会优先或说偏重于判给女方。同时,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长,重要的...


·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若夫妻是因为一方有过错而离婚的话,此时需要考虑该过错是否属于法律中规定的过错行为,如果属于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可能就会有所不同。而关于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其实与一般的财产分割方式并没有什么不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一)实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