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第三者赔偿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您对于《民法典》并不是很陌生,这和结婚的夫妻有着很大的关系的,您所涉及到的结婚和离婚都在《民法典》中进行了说明,为了适应婚姻的需要和发展的要求,《民法典》第三者赔偿也做了规定和说明,但是《民法典》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可以到本文做个深入了解。

一、《民法典》第三者赔偿的有关规定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婚姻一方当事人能够向第三者主张赔偿吗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过错方的侵权行为,所以该损害赔偿请求权实质上是因侵权行为存在而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照民事损害赔偿理论,只要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就可以行使该项权利:有侵权行为存在;有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的存在与损害事实的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人要有过错。

目前“第三者”还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概念,但这并不影响无过错方向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这里可以引入侵权赔偿理论,“第三者”插足这一行为虽未被法律作出禁止,但这一行为侵害了无过错方维持正常家庭关系的权利,因第三者的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无过错方,还包括其子女和家人。因此,第三者对其不道德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当然,这里要求第三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第三者明知婚姻一方当事人有配偶,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或第三者想破坏他人正常的家庭关系,即第三者主观上有恶意;如果第三者不知道,系受婚姻一方当事人欺骗所致,即第三者主观上无恶意,则第三者亦是受害者,对此,不可追究其侵权责任。

三、谁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民法典》赋予无过错方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法律所特定,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由无过错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没有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主动干预、处理。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是与过错方存在有效婚姻关系的配偶一方。其他人,如子女、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中的“配偶”等因一方过错行为受到损害的,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从而无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只能按照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处理。

2、必须向有过错方提起。承担《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只有与无过错方形成有效婚姻关系的配偶才是赔偿义务主体,其他人,如与有配偶者重婚、同居的第三人,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

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无过错一方的专属权,权利的行使与否,只能由权利人自己决定,在未决定之前不得让与或继承。但是该权利一经行使,则同普通债权无异,具有移转性,是可以转让与继承的。

婚姻维持期间,存在第三者是对婚姻的不忠诚,当事人可以申请一些精神赔偿,当然,法律也是保护法律的婚姻的,也是不允许发生第三者的情形的,这也是对婚姻的保护。《民法典》的出台为了就是适应婚姻处理问题的需要,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多少年
      在当今社会,因各种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诉讼离婚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其中您比较关注的一个是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另一个则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抚养孩子成长是作为父母应尽的责任,并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有任何的影响。今天我们来解答一下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多少年这个问题。 1、关...


·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依据
      如果育有子女的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后,会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只有通过法院来判决子女的归属,决定了子女抚养权后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依据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


·办理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


·子女成年后抚养费多少,如何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因为孩子也有他的那一份。支付抚养费是应该的,就算到孩子健康成长到成年后,也是任然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那么子女成年后抚养费多少,如何计算? 一、十八岁以后还有抚养费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


·年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年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


·台州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在我国法律当中对于抚养的问题是做了详细的规定的,法条中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是有抚养义务的,当然这个抚养义务即使在父母离婚之后也同样是存在的,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相应的抚养费用的问题,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台州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有固...


·争孩子抚养权要什么条件
      争孩子抚养权要什么条件 一、争孩子抚养权要什么条件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


·双方一致同意 (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
      双方一致同意 (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 二、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以下第一种、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支付子女 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第一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 元。 第二种支付方式:甲方...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


·离婚后购买财产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一、离婚后购买财产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夫妻离婚后购买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哪一方出资就属于哪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还没有取得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两位还是合法夫妻关系,规定是婚姻存续期间,买房,不管房产证是夫妻哪一方名字,只要双方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