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入职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求职者被单位录取后,接下来就要办理入职手续了,单位为员工办理入职的流程比较多,涉及到单位的很多部门。为了防止出现纠纷,单位应该制定员工入职管理规定,规范员工入职办理手续。那么员工入职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员工入职规定

第一条 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职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表中应当载明员工个人详细信息,确切联系、通讯 方式。

二、入职员工在其个人提供的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求职资料上注明“与原件相 符且与实际情形相符”, 并签署本人姓名。

三、入职员工阅读、学习公司全部规章制度,并于阅读完毕后在规章制度相应的页面上 签字确认。

四、入职员工应当在入职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五、人力资源部根据新员工入职情况每月3 日前(遇节假日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更改员工花名册。 第二条 确定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因工作需要免除或缩短试用期,按员工录用审批权限批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通知录用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报到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要求其在规 定的时间(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填写《员工登记表》。

第四条 应聘人员上交资料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员工工作牌,核查个人信息准确、 真实、无误后,通知其领取《劳动合同书》。

第五条 应聘人员填写《劳动合同书》后交给所属用人部门经理,用人部门经理填写有关内 容后交给人力资源部门核对、盖章并备案。

第六条 应聘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其薪酬从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计薪。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带新员工到其所在部门,介绍给公司同仁。

第八条 由行政部门为新员工确认座位、办公电话,发放办公用品及制服等。

第九条 部门直接领导为其入职引导人,带领参观部门,介绍部门情况、部门人员。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对新员工不超过____个工作日的入职培训。

第十一条 填写《员工登记表》

一、填写者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地逐栏填写表格。

二、所填写表格必须字迹清楚无涂改。

三、填写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四、人力资源部门应认真检查《员工登记表》,凡发现填写不规范、不详细的,则一律 返回重写。

第十二条 填写《劳动合同书》

一、填写者填写时力求字迹清楚无涂改,否则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公司也须加盖公章。

二、填写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三、填写者须认真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及最后一页的乙方签 名、日期和签订地。

四、如经核对发现填写内容虚假失真,公司对填写者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五、除以上填写者须填之内容外,其余内容均由乙方所属部门经理填写。

第十三条 试用期员工要按规定时间上交资料的,如无特殊情况而故意延期或经人力资源部 核查发现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公司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 公司试用时间以六个月为最高期限。

第十五条 试用和提职的计薪时间以员工实际到岗登记之日而不以双方签订或变更劳动合 同签字日期为准。用人部门经理在填写乙方基本工资一栏时,必须按公司财务部制定的工资 标准中基本工资金额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与主管以上(含主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由公司加盖公章,一份给乙方保存,一份交由公司指定合同保管人存档。

第十八条 在公司转正满一年以后,由公司负责报销办理暂住证的相关费用。但公司办理报 销后不满一年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则从工资中扣除未满一年的剩余时间所分摊的费用。

第十九条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综上所述,单位应按照员工入职规定,为员工办理入职。人事部门要同员工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规定好工资薪酬、福利待遇、工作内容等。并且为员工办理社保和公积金手续,在员工入职的次月缴纳社保。签署好劳动合同后,单位要为员工安排具体工作,向部门介绍新员工情况,帮助其更快的融入到工作之中。


·试用期期间有工资没有,试用期有没有工资
      在很多劳动者心里在试用期的时候尚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很多时候试用期就相当于做白工,白白的被差遣却拿不到薪水,那么从法律上面来看的话,试用期期间有工资没有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试用期期间有工资没有 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


·一、劳动合同可以盖合同章吗?
      一、劳动合同可以盖合同章吗 各个单位的做法不一,具体情况由单位决定。有的单位所盖的章两者是一致的;而有些单位盖的章,分别使用两个不同的章。合同有劳动合同与业务合同之分。签劳动合同盖的章是单位注册登记的章,而业务合同一般应该采用合同专用章。 劳动者在通过用人单位的招聘面试之后,...


·没有工伤保险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认定
      在我国有一些自主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能规模稍大的一些,也会雇用一部分的职工用于公司的正常运转。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用人单位都不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劳动合同也基本上都是口头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的工伤的话,员工也一定要为自己维权。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没有工伤保险 没有...


·我国工程质量保证金退回时间是多久
      我国工程质量保证金退回时间是多久?为了充分确保有关工程的质量,防范风险出现,我国规定了工程需要设立质量保证金。并且还规定,在满足条件下可以申请返还。那么,我国工程质量保证金退回时间是多久?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是多少?工程...


·未请假要求误工费是否合理不合理
      未请假要求误工费是否合理不合理,因为并没有减少收入。误工费认定的内容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是什么?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是什么意思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这由国家水力资源总局经过审查以后颁布的一项质量检验的标准,意味着以后针对水土保持工程在进行质量上的评定的时候都要参考的此部法规进行。一般的工程普通民众可能对其还有一个大概的印象,但是提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的话很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总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总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我国的仲裁法规定,双方可以先协商,调解不成可以进行裁决,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总则是什么?一起看以下内容...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应届大学生毕业前后往往要签署两份协议: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都不能区分两者的关系,这往往会造成学生们进入企业后吃亏的情况。别着急,的我们马上为您介绍这两种协议的区别和定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1...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1、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4元(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


·鉴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鉴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一、鉴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由于工程的大量实施,工程事故问题较为严峻。所以,需要在工程事故发生前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杜绝事故的发生。那么,在相关法律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客体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