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泸州市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泸州市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征收土地进行各种改建已成为常见的现象,在征收土地的同时也需要对被征收土地方进行补偿。同时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也不相同,所以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也都存在着差别。那么泸州市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由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实地勘测,并按国家规定地类标准进行分类的面积作为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 2、被征收耕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公布,并作为征地补偿计算依据。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据实计算支付。4、征收耕地每亩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的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由征地单位按征收土地面积以每亩500元的标准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对剩余土地进行调整。
二、人员安置范围
1、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具备以下条件的成员予以安置: (1)市、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或调查公告之日,被征收(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籍农村居民(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退休人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2)从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服现役的义务兵、服役8年以下(含8年)初级的士官; (3)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服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的; (4)被大中专院校录取时户口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征地时尚未毕业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不含毕业一年后重新再读学生); (5)征地公告或调查公告之日起至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法定抚养赡养、依法生育,并经公安部门认定可以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入户的,享受安置。 不符合前款(1)--(5)项规定上述条件的在籍人员,只办理农转非手续,不予安置。 2、被征地人员的年龄,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为基准日,以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年龄为准。根据上文对泸州市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相关内容的介绍,想必您已经了解了泸州市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了。征地补偿中除了对被征收土地本身的赔偿,同时也具有对土地上附着物的赔偿和人员安置的补偿,具体标准在上文中给出,希望文章内容能给有需要的人带来帮助。



·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买房的时候,您都有可能听说过土地使用权证大证和小证的说法,刚开始接触的时候很多人都弄不清楚。土地使用权大证和小证的说法其实不是官方的说法,是民间对开发商手里的整个小区的土地证以及个人房子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之间的说法。那么,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详情参...


·婚姻需要两个人彼此真诚地爱着彼此
      婚姻需要两个人彼此真诚地爱着彼此,如果两个人感情已经破裂,貌合神离地生活在一起也是一种煎熬。当两人都想摆脱这一份煎熬时,两人可以协议离婚,可以自愿将离婚相关事由达成一致协议,然后去婚姻登记部门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可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那么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准备相关材料...


·为什么不让农民私自修建宅基地?
      一、害怕农民超占宅基地进行扩建 村集体分给农民的宅基地都有定的标准,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很多农民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后,私自乱建,其中不乏违规超占农村土地的现象。这样的问题历史上特别多,为了遏制这种现象,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国家规定,农民在进行建房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程序进行申...


·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
      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将拥有的土地使用的权利来进行一定的转让,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自然人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是,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应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该项权利。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国家出让土地...


·农村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农村住宅土地就是指农民用于住宅的集体所有土地。既然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使用当然就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农村住宅土地也就有相应的使用年限。那么您是否清楚我国法律规定的农村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农村住宅土地使用年限 ...


·如何认定地役权纠纷?
      如何认定地役权纠纷?《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就说明地役权也是属于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怎样认定地役权纠纷,这要从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法律特征、地役权的...


·农村土地互换是否违法?
      农村土地互换是否违法? 农村耕地互换违法吗;土地互换是不违法的,双方需要签订民事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地互换在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


·土地使用证四邻指界不同意怎么办?
      在按违约缺席指界程序办理前,国土资源局会组织各方到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弄清拒不签字的原由,以便及时处理争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土地使用证四邻指界不同意怎么办?办理土地使用证,四邻不签字,也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在房屋建成后,当事人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然后根...


·泰州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农民而言,宅基地和耕地是非常重要的物质资料,有了宅基地才能修建房屋。按照泰州市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为结婚需要盖新房的话,需要向村委会申请一份宅基地,并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那么泰州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泰州农...


·在农村非农户口可以继承耕地吗
      在农村非农户口可以继承耕地吗 一、在农村非农户口可以继承耕地吗? 耕地是不能继承的。在农村,农民对承包地只有经营权,没有继承权,任何人都不能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机关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机关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机关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