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需要尽力保证的重点。如果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不仅会给工程参与的各方带来大量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还会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工程验收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工程质量验收包括的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质量检验内容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

6、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7、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8、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9、质检工程师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0、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质、工程、物资、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核查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行文通报,奖优罚劣。

1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以上事故,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材料进场检验

坚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前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1)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均应具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而且还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试验,检验合格后才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对经检验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原材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降级使用或退货处理。

(2)原材料、半成品的堆放应符合现场要求,按照is0操作手册的要求,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并挂好标识牌,以防误用。

(3)每月对不合格半成品、成品或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统计分析,重点对一些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工序,分析其所用材料、工艺、生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的技艺或其他因素,对质量的不同影响,区别提出和采取预防措施。

三、材料投入保证措施

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除应由厂家提供的质保书外,还应按设计、施工规范进行抽样检验,并提前向有关部门提交拟订购的材料供应商名单。

1、原材料检验程序表

2、材料、构件供应保证措施 我公司计划在本工程中狠抓材料质量,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全部由我单位材料部统一采购,钢筋、商品沥青混凝土、无机混合料及其它各种构配件,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定购,杜绝使用不明身份的材料。 材料进场实行检验制度:原材料取样送检,构配件进行外观检查并查验出场合格证,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在工程中使用。项目总工和质量员、材料员对此全权负责。

四、现场见证取样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场、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

(2)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的检测重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和取样的真实,本工程现场取样应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五、班组自检和交接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首先是班组在施工过中的自我检查,自我检查就是按照施工操作工艺的要求,边操作边检查,将有关质量要求及误差控制在限值内,这就要求施工班组搞好自检。自检主要是本班组(本工种)范围内进行,由承担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工种工人和班组等参加。在施工操作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对产品进行自我检查和互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上,及时整改,防止质量验收成为“马后炮”

六、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制度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专职质量检查员应进行检查。

(2)施工时对路基的中线桩位进行放样测量,对箱涵的基坑开挖及所有基础位置进行放样,由专职质量检查员组织监理对测量放样进行复测,保证施工的准确性。

(3) 台背或墙后填土、路基填筑碾压完成规定作业遍数后,在平整度符合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灌砂法进行检验路基压实度,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

(4)钢筋施工过程中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随时进行复核检查,特别注意一些较复杂部位的钢筋如桥头搭板钢筋,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钢筋必须绑扎牢固,钢筋不得有滑动、转折、移位等情况。

(5)挖基坑专职质量检查员应会同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基坑进行质量监控和及时验收。

(6)混凝土施工前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钢筋模板进行全质量检查和技术复核。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四)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验收包括的内容涵盖了施工工程的各个方面,从施工材料的选取和使用,到工程所采用的工艺的选择,再到工程是否依照设计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等都需要进行细致的验收。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员工被公司辞退工资什么时候给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呢?此外,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之后有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有双倍工资吗?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 ...


·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我国的工伤鉴定有着严格的鉴定标准。通常来说,我国的工伤鉴定标准分为1到10级,所以说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员工工伤鉴定的结果为四级的话,表示该员工所遇到的工伤状况是比较严重的,对员工本身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四级赔偿...


·一、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吗?
      一、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吗?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 300元 2、地、...


·劳动关系是工作过程中确立的一种关系类型,一般进行劳动员工与单
      劳动关系是工作过程中确立的一种关系类型,一般进行劳动员工与单位之间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确定劳动关系。这些在劳动法中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有一些情况导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就要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需要进行明确,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


·工程投标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工程投标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建设工程投标的一般程序从投标人的角度看,必须经历相关环节,这些是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工程投标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工程投标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前期工作。需要对所投项目前期调查,包括工程内容、工...


·你知道劳动合同法终止条件是什么吗
      人要生存在这个世上,就必须要有提供能量的食物,那么想要获得这些有能量的食物,人们就必须要耕田劳作,付出自己的劳动力才能获取食物或者获得得到食物的资本,所以,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必须要劳动,这也是劳动的意义。那么,自有劳动以来,人们多劳多得,辛苦劳作的人最终可与多得到食物这也是亘古...


·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现在有许多的没良心公司不仅仅压榨劳动者的劳动力,还不对劳动者的某些权益负责,例如劳动者公司的劳动期间内受到的工伤全然不顾,甚至为了避免负责,去除掉了他们员工的身份。那么我们接下来给您简单的讲讲,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这方面的解决方案。 一、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


·劳动局工伤认定有什么时效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局工伤认定有什么时效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毕竟剥夺了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享有的权益,此时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支付补偿金呢,详细内容不妨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当然解除 (1) 劳动...


·劳动关系属于外包如何认定?
      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中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三种类型。其中劳动关系您比较熟悉,但是现在许多公司为了节省费用采用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并混淆两者。尽管此前各种法律法规曾试图规范,但效果未尽如人意。认定劳务外包对于明确各方责任,保护劳动者权益无疑大有裨益。那么劳动关系属于外包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