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没到期可以退租吗 租房应注意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租房没到期可以退租吗在房屋租期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如果是由于承租人自身的原因想要退租,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的,这个时候最好与房东协商,如果当初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可能会支付违约金或者导致押金无法退还。二、租房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一定要检查房内的所有家具、家电是否是好的,家电要开机看是否能工作。注意有些是要住进去之后才会发现问题的,比如空调。如果空调本来就存在漏雪种的问题,那么只要房东在你入住之前把雪种加满了,你当时一时半会是发现不了问题的,等雪种漏完了你才会知道。所以,在签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把维修责任写清楚,这就是要注意的第二点了。2、一定要仔细阅读租房合同。一般租房合同都是对房东有利的,一定要看清楚每一条内容,发现不合理的就要求修改,如果不能接受就果断不要签。比如,要约定维修责任。事实上合同法上有明确规定,非人为损坏或者承租者正常使用下造成的损坏或损耗,承租者(租客)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但就有些房东根本不管合同法,只认你在签合同时签了物品清单,也就认定你在租房时确认过这些东西都是好的了,那么在租住期间坏了就要你承租者修,房东不负责任。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好还是在合同上把维修责任写清楚。(后面的链接就给出了一个很好的例子)还有,关于违约责任怎么认定,也要写清楚。在这些对房东有利的合同里,往往会有一条,如果承租者没有按期交租,房东可以收取滞纳金,而逾期多少天则房东可以不经承租者,直接收回房子,并可以自行处理承租者的物品。这一条显然有侵犯承租者财产权。而至于房东不能履行维修责任,导致承租者无法继续租住其房屋时,承租者是否可以提前解约,解约后房东是否应该退还押金,这个也应该写入合同,以保护承租者的权益。否则家电坏了房东不修,你不能用那些家电还不能退租,即使退租也拿不回押金,显然是不合理的。3、租房时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急急忙忙做决定看房时要对房东进行考察,这一点是不太容易做到的,毕竟签合同房东肯定会比较好说话一点,而签下合同之后是什么样子就不一定了。租房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相关条款,如果租房中途退房,首先要和房东进行协商,说明自身的情况,尽量取得房东的谅解。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登陆网站咨询在线律师,他们将为你提供更加详细的解答。



·房子办了不动产证能买卖吗?
      房子办了不动产证能买卖吗?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办了不动产证的房子只要符合当地房管局和国家法律允许的房屋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房地产转让...


·房产备案后可以更改名字吗?
      房产备案后可以更改名字吗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


·转让期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这也就是购买期房。而有的人在实际购买了期房之后,却因为一些原因而不想要了,就打算转让期房,那么转让期房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转让期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期房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不能办理...


·公司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众所周知,当我们需要租赁房屋的时候,是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那么公司用房屋租赁合同和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什么不同,相信大多数人都不太清楚。今天,我们就给您例举一篇关于公司用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 公司用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有时候购房合同都已经签订了,但可能开发商或卖房者出现一些意外
      有时候购房合同都已经签订了,但可能开发商或卖房者出现一些意外,最终导致合同被解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需要重新去看房然后才能购买,就有可能导致房价上升。那么实践中,合同解除后赔偿房屋升值损失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解除后赔偿房屋升值损失吗 买房者能否要求差价...


·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


·租房纠纷要找哪个部门解决?
      租房纠纷要找哪个部门解决?可以找居委会,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法院起诉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


·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的,应该妥善解决好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房产分割,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矛盾。很多时候,家庭的房子都是通过银行贷款购买的,在双方离婚时,房贷还没有偿还完毕。那么,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 1、夫妻离婚,夫妻...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离婚房产贷款如何过户手续是什么?
      离婚房产贷款如何过户手续是什么? 1、贷款还清,离婚房产过户: (1)过户资料 ①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②《离婚证》; ③双方《身份证》; ④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2)过户流程 双方共同到当...


·一、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