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以工资全额为抚养费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这个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离婚而发生变化。因此,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拿出一笔抚养费出来,通常是按月支付,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写到离婚协议书中。如何有争议,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协议以工资全额为抚养费吗?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协议以工资全额为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3、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1、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分析了协议以工资全额为抚养费吗这个问题。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双方在确定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可以参考一方月工资的20%到30%确定,也就是说不必用工资全额支付抚养费。当然,这个仅仅是关于抚养费支付标准的建议,具体金额及方式还是由双方最终协商为准。



·对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什么具体规定?
      对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什么具体规定? 建筑节能验收包括对建筑墙体、地面质量、采暖、屋面等多种组合部分的验收。这些部分的质量都需要满足条款规定的标准。那么,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需要满足那些规定的?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呢?接下来,我们将带你了解以上相关问题,希望对...


·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多多少少会受到工伤,受到工伤后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拿着鉴定结果才能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金。严重的工伤会使劳动者丧失部分或全部的劳动能力,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也有相应的标准,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


·在单位工作时间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工作时间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 一、在单位工作时间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 我国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


·对于什么是工伤生育保险?
      对于什么是工伤生育保险?(一)、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


·建筑工程的管理费是否就是挂靠费
      建筑工程的管理费是否就是挂靠费一、管理费指什么?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


·辞退员工补偿有代通知金吗?
      辞退员工补偿有代通知金吗?辞退员工在一定的情况下是有代通知金的。需要注意的是,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进行这项动作,需要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二、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公务员被辞退福利待遇是什么?
      公务员被辞退福利待遇是什么? 一、公务员被辞退福利待遇是什么? 公务员被辞退后就失去了公务员身份,不再享受公务员待遇,对公务员的权利影响也比较大。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必须要注意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有利于明确表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也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以及在决定受理后,向被申请人转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3个税申报有哪些规定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个税申报有哪些规定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再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一)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


·劳动关系包含哪些,劳动关系有哪些种类?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之后一般会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即劳动关系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但是不少职员由于不了解系相关知识,故而不知道劳动关系包含哪些,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劳动者与用人...


·骨折的工伤认定具体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有工伤的发生,那么对于骨折的工伤认定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以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申请有关资料,来进一步维护劳动者自己的相关利益。对于一些骨折的工伤认定发生情况,应填写工伤认定表。 一、骨折的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