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多元化的,我们在对土地拥有使用权以后,可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多元化的,我们在对土地拥有使用权以后,可能会将土地租赁出去。在我们出租或者租借别人的土地时,应当签订相关的合同,对土地的使用和改建等各个问题,都应该作出详细的规定。对于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怎么写的问题,小伙伴们可以参考以下的资料进行。




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怎么写?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1)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路____号的____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4)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7)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8)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9)租赁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10)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11)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12)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争议解决方式:




(14)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活中您如果有需要,参照以上的范本进行。可以看出,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期间的各项费用的支付,使用土地间出现的各种问题,相互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等合同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在签订合同以后,双方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同时我们提醒您,土地属于国有资源,生活中您不管对土地进行何种使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同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是租赁来的土地,也不可以非法使用土地。


·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什么?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公有制,也就是说人们虽然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每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是任何单位及人都不可以取,侵占的,在土地转让的过程中需要详细的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那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吉林省...


·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
      农村地区一般土地的存在形式是以集体土地或者是宅基地的形式存在,宅基地的形式和平常我们所遇到的土地使用权不管是在管理形式上,还是在土地使用限制上都是不相同的,所以我们使用宅基地土地的话,一定要对宅基地周围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解,那对于我们来说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什么单位呢?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一、基本概念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


·甘肃征地补偿新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使得人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各地行政机关需要营造一个阳光政府。故而在征地之前,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公布。各地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今天本站我们给您带来的是甘肃征地补偿新规定,该如何理解此规定呢?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


·安徽征地拆迁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征地拆迁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律师收费标准: 代理房地产、拆迁等经济纠纷、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2)5万元...


·网购合同的地域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网购合同的地域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网购时由于无法对商品进行现场检验,出现质量问题后容易引起纠纷。但网购很多情况都是买家卖家并不在同一地区,此时要进行诉讼,需双方进行诉讼法院的选择。法院的位置决定了双方诉讼金钱成本、时间成本。有些商家提前注明了法院约定,建议注意下网购时商品页面条...


·行政拘留关押在什么地方?
      行政拘留关押在什么地方?一、行政拘留关押在什么地方?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是拘留所,而不是关押在看守所。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后果是什么?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后果是什么?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容易忽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一环节。可能有的人就算知道这一环节,也觉得办不办也没什么区别。但是我们今天可要提醒您了。接下来我们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后果的内容,看完之后相信您会对土地使用权产生应有的重视。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


·广州市2023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是多少?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


·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土地的征收,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向被征地者支付补偿金的,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仅相同,故而各地的征地补偿金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呢? 一、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


·如何处理家庭征地补偿款纠纷?
      如何处理家庭征地补偿款纠纷? 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国家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为征收公民的土地,那么在征收后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金,在进行征地补偿金发放时,也经常会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家庭征地补偿款纠纷?按照有关规定,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复议和协商等方式来解决纠纷,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