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叫限制减刑、限制减刑与减刑一样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虽然很多罪犯在服刑的过程中是可以争取减刑机会的,但也有部分罪刑比较严重的罪犯是被限制减刑的。那在法律上面什么叫限制减刑呢?而这个限制减刑与减刑是否又是一回事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的规定,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裁判刑罚时,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可以对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刑罚种类变更或者减刑幅度进行一定限制的刑罚制度。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二、限制减刑与减刑一样吗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的规定,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裁判刑罚时,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可以对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刑罚种类变更或者减刑幅度进行一定限制的刑罚制度。那么限制减刑与减刑制度之间是何种关系?限制减刑不同于原有的减刑制度,主要区分要点如下:一是适用的范围明显不同。限制减刑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适用罪名范围较狭窄。减刑制度适用的范围没有罪名的限制,适用于刑法中的所有罪名。二是所处的刑事诉讼阶段不同。限制减刑是法院在对被告人裁量刑罚的同时,对未来被告人刑罚变更进行限制的预先裁判,属于一审判决活动的组成部分。减刑制度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罪犯人身危险性的降低,法院裁定对其原判刑罚种类进行变更或者刑罚减轻,属于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刑罚变更程序。三是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不同。限制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经过法庭审理,已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所进行的裁量。减刑所依据的事实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这些情形表明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降低,人身危险性减弱,因此,对其刑罚进行减刑调整,其所据以减刑的事实依据已经相对脱离了原判事实。四是裁量的法院不同。限制减刑是由原审判法院裁量刑罚时依法作出。而根据罪犯所判处的刑罚不同,减刑裁量的法院则不相同。五是适用的刑罚种类差别很大。限制减刑仅仅涉及死刑中的死缓,不涉及其他主刑刑罚种类,更不包括附加刑。减刑制度适用刑罚的范围涉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理论上还包括附加刑的减刑。我们知道限制减刑与减刑其实还是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一般限制减刑是针对那种被判死缓的罪犯,此时虽然可以对其进行减刑,但我国对减刑之后的最低服刑年限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对于律师如何做量刑辩护?
      对于律师如何做量刑辩护? 一、对于律师如何做量刑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量刑辩护,是根据刑法裁量的基础上进行的...


·适用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


·刑事拘役的刑期是多久?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对于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而言,如果此时同时满足了其他的条件,那么是可以获得缓刑,暂时不用被关在监狱服刑。当然,对于拘役也是有具体的刑期的,那么刑事拘役的刑期一般是多长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 《刑法》...


·失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如何处罚失火罪?
      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有很多都是由于游人的失火犯罪行为导致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那么,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失火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一、失火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


·刑诉法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庭审的过程当中,原告或者被告方的代理律师都有可能会要求相关的证人出庭作证,有的时候证人的证言是案件审判的关键所在,法院除了要重证据以外,证人的证言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参考因素。因此为了规范证人证言,保证证人作证的真实性,证人在出庭作证的时候必须要知道刑诉法证人出庭作证的相...


·公安机关不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就意味着无罪吗?
      一、公安机关不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就意味着无罪吗? 并不意味着无罪,可能是犯罪事实无法认定,在犯罪证据确凿后可以依法批捕处理。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


·缓刑人员能否保留公职?
      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实一般都是有公职在身的,不过往往在犯罪的时候会被开除公职。不过这时我们需要考虑到一种情况,就是虽然有犯罪但最终却是适用缓刑,那此时缓刑人员能否保留公职呢?假如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缓刑,不能保留公职。...


·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 一、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是否会被判刑是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


·故意毁坏财物罪公然毁坏是怎么认定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公然毁坏是怎么认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公然毁坏的认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多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被以刑法275条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罚金。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是多少根据...


·哪些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死刑是我国刑事处罚中最严厉的,由于是对罪犯生命权的剥夺,因此不得不小心谨慎的处理,在法官依法判处了死刑之后,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之后才会实际执行死刑。而即使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遇到一些情况也是应当停止执行的,那究竟哪些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抢劫罪当事人能撤案吗
      抢劫罪当事人不能撤案。因为抢劫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无权撤案。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